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四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地方各級政府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此舉是切實規范地方政府以回購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的行為。
通知對地方政府向平臺公司進行資產注入提出了5個“不得”。如不得將醫院、學校等公益單位資產注入融資平臺、不得將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收益用于償還融資平臺債務等。
顯然,這是在地方政府已經做出了相關行為以后的一種補救措施,或者說是一種迫不得已的彌補手段。
牛已下了水,甚至已經過了河,拽住尾巴是否能夠將牛拉回來呢?實在難以判斷。因為,從當前地方政府的債務狀況以及融資平臺的資產構成、償還資金來源等情況來看,用地方政府即將面臨“債務懸崖”來形容,并不過分。要兌現5個“不得”,可能難度相當大,甚至可以認為根本沒有可能。
多數地方的債務總額已經遠遠超過財政收入總和,少則幾倍,多則十幾倍。如果按照地方可用財力計算,兩者之間的懸殊更大。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不依靠借新債還舊債、不用土地收益來償還、不依靠吸收公眾資金等來緩解暫時的矛盾,那么隨時都有可能爆發債務風險,并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矛盾。但是,如果不對這樣的行為加以控制,地方政府負債的熱情會更高,隱患也更大,總有一天會爆發更大規模的債務風險。在眼前利益和未來利益之間,如何取舍、如何平衡、如何找到結合點,可謂兩難。
在實體經濟不振、政績沖動十分強烈、政府可用于建設的財力又十分有限、向銀行融資也進入瓶頸的情況下,如果繼續給地方政府下達經濟增長指標,不讓地方政府采用回購等方式舉債,僅靠四部委的一紙指令,是很難做到的。更何況,相當一部分建設項目,地方政府已經與承建單位簽訂了協議,如果取締,不僅會形成違約,還會出現很多半拉子工程。
而對于不得將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不得承諾動用儲備土地收益償還融資平臺債務、不得授權融資平臺承擔土地儲備職能等問題,更是不了解實際情況的一種說法。因為,從地方的實際情況來看,多數地區的城市土地,早已注入到政府融資平臺,并被用于貸款抵押等用途。如果將這些土地“儲備”出來,不僅多數融資平臺會出現嚴重資不抵債的現象,銀行債務也會立即懸空。
至于不得將學校、醫院等公益單位資產注入平臺公司,原本就是不需要提醒和要求的問題。但是,很多地方實際已經發生。除非有其他資產將其置換出來,否則,這些資產絕大多數都成為銀行的了。一旦融資平臺出現風險,矛盾就將爆發。而依據目前地方政府可供調度的資金、資產資源,要想將這些資產置換出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也正因為如此,四部委的要求,就極有可能因為對地方債務情況不是十分了解,至少不是全面了解而陷入執行盲區,從而成為一種擺設。因為,自2010年對政府融資平臺債務進行清理與規范以來,平臺公司的債務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很多。特別是政府以承諾回購方式增加的債務,更是成為包括平臺公司在內的政府債務最主要的問題。此前的要求,是國務院直接做出的,地方政府都執行不力;而此次則是四部委提出的,地方政府又怎么可能認真執行呢?
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債務持續膨脹、風險不斷積聚的問題,還是要從源頭抓起,首先厘清債務頭緒,分析債務構成,特別是近兩年來債務膨脹的情況。如果債務情況都了解不清,或者十分模糊,就匆匆發文,效果可想而知。同時,要統一地方政府思想,厘清政績思維,對GDP、財政收入等增長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重點考核來自于經濟領域的“成果”,而不是鋼筋混凝土。在此基礎上,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壓縮政府債務、特別是平臺公司債務規模的目標,而不是繼續擴大債務。只有將這些問題解決了,相關的政策規定才能得到落實,否則只會成為一紙空文。(譚浩俊)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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