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發布消息稱,因壟斷液晶面板價格,對韓國三星、LG,中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等六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進行立案調查,并經濟制裁3.53億元人民幣。(1月4日《中國經濟網》)
在3.53億元經濟制裁款中,有1.72億元退還給了國內相關的彩電生產企業。
應當說,利用反壟斷利劍,對涉嫌價格壟斷的國際知名企業予以經濟制裁和處罰,這在中國還不多見。特別是制裁金額高達3.53億元,超過違法所得1.45億元,也不可謂力度不大,處罰不嚴厲。
現在的問題是,雖然三星等面板生產企業采用價格壟斷的方式,損害了其他企業的利益,應當受到制裁,并將非法所得退還給這些企業。但是,問題是否到此就已經圓滿解決、圓滿結束了呢?筆者認為,遠遠沒有。
從表面看,三星等企業的行為,損害的是彩電生產企業的利益,應當將非法所得返還給彩電生產企業。但是,仔細分析又不難發現,這些彩電生產企業并不是唯一的利益受損者,也不是最主要的利益受損者。真正受到利益傷害的,是廣大消費者。因為,這些彩電生產企業,早就把面板企業實施價格壟斷增加的成本,大多轉嫁給了廣大消費者。消費者才是面板企業壟斷價格的最終利益損害者,將非法所得退還給彩電生產企業,等于將消費者的利益讓渡給了彩電生產企業,顯然有失公平的。
而事實上,雖然面板生產企業壟斷了液晶板的價格,獲取了大量的非法收入。但是,從當時的實際情況來看,家電生產企業一定程度上也變相壟斷了液晶彩電的銷售價格。那時的液晶彩電,多數都是暴利,不僅面板企業賺得缽滿盆溢,彩電生產企業也是賺得個個冒油。只有消費者為了得到一臺先進的液晶電視,不知多掏了多少腰包。
所以,當有關部門對三星等面板生產企業予以經濟制裁,并將這些企業獲得的非法收入返還給彩電生產企業的同時,是否考慮過如何彌補消費者的損失呢?彩電生產企業得到的返還收入,是否應當拿出一部分來返還給當時的消費者呢。
也許有人會說,由于消費者面廣量大,且問題都是發生在若干年前,已經難以將這些非法所得返還給消費者。同時,彩電生產企業是否將負擔轉嫁給了消費者,也不大好認定。
話能這樣說,但理不是這樣的理。一方面,在面板企業壟斷液晶板價格的情況下,彩電生產企業不可能獨自承擔這些負擔的,一定會將負擔全部或部分轉嫁給消費者。這一點,不容懷疑,也不需要有什么證據,有什么認定。不然,彩電生產企業也不可能在液晶電視剛剛投入市場時,也個個賺得缽滿盆溢;另一方面,對消費者面廣量大、難以予以返還的問題,即便不能全部返還,不能讓所有在哪個時期購買過液晶電視的消費者拿到返還收入。但至少有個態度,有個這樣做的姿態。不然,消費者的權益還如何得到保護呢?
消費者是上帝,這句在商界傳得最多、用得最多、也最為企業在宣傳時使用的話,不能只作為宣傳的口號使用,而應當用到具體的行動之中。1.72億元的返還收入,對成千上萬的消費者來說,能夠得到了返還數量可能非常有限。但是,有關方面和企業能夠想到消費者,并做出返還的姿態,可能比說再多的“消費者是上帝”都要好,比做再多的廣告宣傳也要好。我不知道,有沒有一家彩電生產企業,想到過這個問題,并將其付諸行動。我也不知道,有關方面在對彩電生產企業作出收入返還時,提醒和督促過企業將這些收入返還給消費者一部分,哪怕很少的一部分。
誠信是一個很簡單而又很奇妙的問題,也是一個可以讓企業興旺發達或者讓企業傾刻倒閉的問題。由于中國的消費者在維權方面還比較薄弱,維權的意識也不強。特別像已經過去了若干年的維權,很少會有消費者再去拿起維權的武器。越是這樣,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和企業的誠信,就成了最重要、最關鍵的問題。
反壟斷的目的,并不只是為了維護企業的利益,而更多的應當是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既然有關方面扛起了反壟斷的旗幟,并揮了出反壟斷的利劍,就應當做得更徹底、更圓滿、更完善,那就是在給企業返還非法所得的同時,給消費者也進行利益補償。而對企業來說,如果能夠借此機會,對消費者實施一些補償,也是有百利而無一弊,是最好的宣傳手段。而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面對有關方面的反壟斷舉措,是否也應當主動扛起維權大旗,向有關方面與企業追索損失、維護權益呢?
如果能夠在政府職能部門、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那么,中國的消費環境將得到極大的改善,消費拉動經濟的作用,也就會得到更大的發揮。(譚浩俊)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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