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健食品留樣制度莫落空


    作者:嚴國進    時間:2012-10-16





    今年5月,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留樣管理制度,對所生產的每批保健食品均存放于專設的留樣室內,并至少保存至產品保質期后一年(中國醫藥報5月24日)。


      近年來,我國保健食品市場良莠不齊,保健食品安全事件頻發,而保健食品留樣是可以迅速查明保健食品安全群發性事件原因,最大限度解決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的有效方法。據調查了解,不少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留樣不規范,要么留樣時間短;要么不能做到每批留樣;要么留樣方法不正確,標識不全。況且不少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留樣沒有專門的留樣室、留樣柜,混放現象程度不同地存在,且不注重留樣保健食品貯存方式,遇到問題保健食品或出現保健食品安全事件時,無據可查,或因保存不規范,留樣的保健食品已“失真”,不具有“代表性”,從而失去了保健食品留樣的意義。

      有鑒于此,江西要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留樣管理制度,做到每批保健食品均留樣保存至產品保質期后一年。筆者認為,這一舉措值得各地學習、借鑒,當硬性推廣。


      要讓“保健食品留樣”正規化、制度化、常態化,各地不妨像江西那樣,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一是要健全保健食品原輔料驗收、貯存、使用、檢驗和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二是要健全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出廠檢驗制度;三是要健全保健食品留樣管理制度,細化保健食品留樣程序。同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定期加強保健食品監督檢查及抽樣檢測管理,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考核辦法,落實檢查責任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凡出現不合格保健食品、留樣工作未按規定執行的情形的,或執行不力的,有軟硬件缺陷的,要加大處罰力度以提高違規處罰成本。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控制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嚴國進)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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