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產業政策不應“畫大餅”


    時間:2012-09-14





    在落筆之前,筆者不妨開宗明義:“新能源產業政策不應束之高閣,看得見、摸不著,政策執行力比政策本身更重要。我們從來不缺少產業扶持政策,缺的是政策的執行力和推動力。”

      從政策法規上來看,2005年我國頒布《可再生能源法》,陸續出臺《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十一五”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上述政策的出發點是扶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和應用。盡管政策法規愈加完善,但政策紅利效應卻沒有及時、足額顯現。換句話說,可再生能源雖然有種種政策庇護,但仍然處于弱勢地位。

      一個眾所周之的案例是,《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收購制度。《“十一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規定,到2010年和2020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3%以上。

      但在制度和政策執行過程中,面臨多重利益博弈和制度障礙。棄風仍然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痛處,全額收購猶如一張看得見但摸不到的大餅。即便一個又一個行政指令、鼓勵政策下發,但新能源的禮遇總會打下折扣。

      近日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又為新能源產業發展帶來新的概念。規劃提出,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達到4.78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4億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9.5%以上。

      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為新能源發展提供良好“軟環境”。根據規劃安排,“十二五”期間水電開工規模1.6億千瓦,投產7400萬千瓦,建設投資總需求約8000億元,其中大中型水電約 6200億元,小水電約1200億元,抽水蓄能電站約600億元。

      “十二五”期間,新增風電裝機7000萬千瓦,投資總需求約5300億元;新增各類太陽能發電裝機2000萬千瓦,投資總需求約2500億元;各類生物質能新增投資約1400億元。

      加上太陽能熱水器、淺層地溫能利用等,“十二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投資需求估算總計約1.8萬億元。1.8萬億投資使新能源發展充滿想象。

      如何讓夢想成為現實,需要克服當下新能源發展的痼疾,尤其是政策、制度方面的約束因素。

      按照規劃制定的常規思路,保障措施是規劃全文的點睛之筆。新能源十二五規劃提出,將通過財政扶持、價格支持、稅收優惠、強制性市場配額制度、保障性收購等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

      具體而言,在上述制度中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更值得企業期待,盡管這一制度涉嫌行政調控、計劃色彩。

      根據政策實施思路,國家將對對各省區、市全社會電力消費量規定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完成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行政管理責任,電網企業承擔其經營區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完成的實施責任。達到規定規模的大型發電投資經營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容量和發電量應達到規定的比重。

      同期,為理順制度障礙,規劃提出“繼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改革,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融入電力系統的新型電力運行機制、電價機制以及促進區域微電網應用的協調機制”,“建立分布式能源電力并網技術支撐體系和管理體制,鼓勵分布式能源自發自用,探索分布式發電多余電力向周邊用戶供電的機制。完善國家對分布式能源的補貼方式,推廣普及分布式能源”。

      從理論研究層面看,上述保障措施近乎完善,甚至是新能源發展的庇佑者。我們期待這些政策能夠按部就班執行、實施、落地。“十二五”前兩年將盡,制度探索的時間有限,我們不希望一些期待持續落空。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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