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即將公布新一輪藥品降價方案,涉及品種將包括抗腫瘤藥、血液制品藥物等。據悉,此輪藥品降價幅度最大或超過20%。
要算起來,藥品降價有近14個年頭,大大小小也有20多次了,從數目看,多數藥品幾乎都降了一遍,可是有的便宜的藥被“降價死”,而有的藥卻不降反升。此次藥品降價潮是否會重蹈之前的覆轍呢?
要說起來,藥品降價難,難就難在“以藥養醫”的機制。在此種機制下,藥品價格越高,醫院的加成就大,利益就越多。因而,自然就會選高不選低,即使面向社會招標,也難杜絕醫院采購高價藥的沖動。再則,藥品從源頭到銷售,要經過不少的關卡,每過一道關,就得加上一道費,而藥品價格低,按比例加的錢就少,因而導致低價藥往往坐“冷板凳”,而高價藥卻備受青睞。
對于藥企來說,藥品降價如果能剔除水分,對其利潤影響并不大,可是需求決定生產,廠商即使想降價,下游銷售方不采納也沒用,因而只能來個變通,在“藥”上做文章,由此出現這些怪象:有的藥原封不動,改個包裝換個頭銜,冠上新名或者注明特效藥,身價就抬高,價格猛升;還有的更巧妙,從數量上偷工減料,以沖淡藥劑,減少顆數進行變相漲價;而對于原來利潤就小或者保本經營的藥,干脆就讓其消失,來個“降價死”。因而,即使再降價,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難以見效。
藥品一而再、再而三地降價效果并不大,按說主管部門不會不知道。目前醫藥實行的是多頭管理,發改委負責藥價的調控,衛生部分管醫院,藥監局分管藥品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因而對藥價虛高的監管,往往是“按下葫蘆起來瓢”。
藥品降價要降得實,不在藥品之中,而在藥品之外。對以往的降價藥要進行“對號入座”全面檢查,對于變相提價或者“降價死”者應嚴格查處,尤其是要加快醫療改革,破除“以藥養醫”的機制,如此,藥品降價才能收到成效。(羅瑞明)
來源:中國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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