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批轉人社部、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社保基金理事會聯合制定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并下發通知要求貫徹執行。“十二五”期間我國將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并計算。
在人口流動異常頻繁的今天,由于統籌層次太低,醫保出現了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不能異地就醫結算,二是繳費年限不互認,三是重復繳費嚴重。在沒有全國統籌的情況下,“各地為政”的醫保制度難見公平。
面對這種情況,“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并計算”,似乎是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是,只要全國統籌的根本問題不解決,就不能解決全部的問題。眾所周知,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不一樣,它不是積累的問題,而是即期的問題,各個統籌區都有自己的盤子,現收現支,無法轉移。勞動者要想獲得醫保待遇,只能在工作地繳費,甚至重復繳費。
醫保有一個最低繳費年限,連續繳費期滿,就不用再繳費而可繼續享受醫保待遇,這其實是一種公共福利。正因為這個福利的存在,轉入地如果認同轉出地的繳費年限,得不到資金轉入,卻有發放福利的義務,轉入地當然不會愿意干。更何況,醫保至少被劃分成了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三大類,本身就難以銜接,加之各地繳費水平也完全不一樣,繳費水平較高報銷水平也相對較高的地方,肯定不愿意大批接受外地醫保的轉入。
為了維護地方利益,外地人在當地參加醫保也許可以,但是它很難認同你先前在他處的繳費年限;即使國家強制規定必須互認,地方也可通過建章立制,要么延長繳費年限,要么規定中斷幾個月就不算,總之,變相的拒絕辦法會有很多。因此我很擔心“年限互認、合并計算”能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實,事實上這對那些報銷水平相對較高的發達地區而言,也難言公平。
說到底,醫保關系轉移接續也好,繳費年限互認也罷,都只是一個過渡性的手段,惟有實現全國統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說養老保險因為涉及到累積繳費的問題比較復雜,那么醫療保險因為只涉及到即期,要想實現全國統籌其實是相對簡單的,關鍵是要有魄力和決心。今年兩會上,衛生部長陳竺表示,2020年有可能實現全國醫保統籌。
就醫保問題而言,越早實現全國統籌只會越容易,而不是越復雜;相反,“各地為政”的醫保制度實行的時間越久,實現全國統籌的困難就會越大。相比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應該率先實行全國統籌。只要盤子是一個,即便為照顧地方差異而設置不同的繳費水平和報銷水平供參保者自由選擇,現存的各種醫保問題基本上也都能迎刃而解。我不認為實現醫保全國統籌的難度,會比實現“年限互認、合并計算”的難度更大,為什么我們還要迂回曲折,而不能一步到位呢?(舒圣祥)
來源:中國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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