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市新規凸顯對財務造假“零容忍”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4-19





      4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滬深交易所修訂完善相關退市規則,并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啟動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


      此次修訂,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財務類退市、規范類退市和交易類退市四類強制退市指標進行優化完善,突出對財務造假、內控失效等亂象的打擊,同時收緊財務類退市指標,削減“殼”公司價值。


      其中,針對財務造假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修訂,是此次改革重點和亮點,凸顯監管部門“零容忍”打擊財務造假的決心。


      首先,此次修訂細化了“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標準,通過調低財務造假退市門檻,新增一年嚴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退市等退市情形,為財務造假劃出多條“紅線”,提升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退市的概率。


      現行的財務造假退市指標是“連續2年造假金額5億元以上+超過50%(造假金額占相應年度營業收入或年度凈利潤、年度利潤總額、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比例,下同)”,此次修訂調整為“1年造假2億元以上+超過30%”“連續2年造假3億元以上+超過20%”“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財務造假退市觸點增多。


      其次,對于未觸及退市指標的財務造假,監管也絕不輕饒。凡是行政處罰認定公司財務造假的,無論金額大小,均需被實施ST,實現對財務造假打擊全覆蓋。


      最后,對于新證券法實施后,在“零容忍”高壓態勢下,依舊不收手、長年說假話做假賬的公司,證監會將采取倒追3年。


      此次財務造假退市指標設置過渡期,進行新老劃斷。對于1年、連續2年的財務造假退市指標,以2024年度為首個起算年度。但是,對于連續3年財務造假退市指標,以2020年度為首個起算年度。也就是說,在退市新規生效后,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在2020年度至2022年度(以及之后連續三年)存在財務造假,公司將被直接清除出市場。


      財務造假尤其是多年系統性造假,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加大對財務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將對財務造假行為產生強有力威懾。


      未來,隨著優勝劣汰加速,資本市場將激濁揚清,營造良好市場生態。(吳曉璐)


      轉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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