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事件以來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面對“毒膠囊”今天的突襲,我們很無奈也很悲切地看到某種社會病態在持續發酵。盡管無良企業受到了處罰,有關官員被問責,但是一切歸于平靜之后,類似“誰應對鉻超標膠囊事件負責”的質問,卻不得不再次提出。
“鉻超標膠囊”事件的走向與“三聚氰胺”事件一樣,目前正在進入依法嚴懲的程序。據了解,在鉻超標藥用膠囊事件發生后,公安部指揮各地警方對相關案件共立案7起,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事拘留45人,查封非法生產線80條,查扣用工業明膠生產的膠囊7700余萬粒。從目前已經披露出的信息來看,“鉻超標膠囊”事件所涉及的上下游企業都有“犯罪”嫌疑。首先是工業明膠生產企業,其有意把工業明膠裝進白袋子,出售給藥用膠囊企業本身就是嚴重違法;其次是藥用膠囊生產企業,用工業明膠生產膠囊并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性質更為嚴重惡劣;再次就是藥品生產企業,未對原輔料、包裝材料進行檢驗就用于藥品生產,這明顯違反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如何界定“鉻超標膠囊”事件的責任主體,自有相關法律;對待這樣一個產業鏈上的共同犯罪,刑與罰就是最后一道防線。
經歷了初期的恐慌,公眾心理開始冷靜下來,而查處違規違法企業的諸多信息,無疑也是有效的鎮痛劑。然而,僅有止痛遠遠不夠,公眾的不滿與困惑需要答案:誰家的商品可以放心、何處才有安全?“鉻超標膠囊”事件為何屢禁不止?
嚴厲處罰相關企業毋庸置疑,違規違法企業以及責任人必須付出代價,只不過歷史一再重演的憂慮卻無法消除。“毒膠囊”問題2004年就已曝光,沒有得到認真處理的結果,就是8年后的此次再爆發。
回顧一下那些曾經先后爆出問題的企業,既有大型國企又有上市公司;企業有先進生產設備,有一流管理團隊,更有知名品牌;企業家們頻頻亮相論壇課堂縱論管理與戰略,企業經營甚至能成為經典案例。只是“中國企業家缺乏道德血液”的譴責,依然步步緊逼。籠統的道德層面的拷問難以達到最后的真相,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是:企業為何有規不循有法不依?
企業經營者的無良是一種解釋,利益至上就會鋌而走險。明知行為違法照樣生產銷售,其實緣于違法成本過低;被及時查處幾率較低的客觀存在,造成的只能是社會普遍違法,“鉻超標膠囊”在行業內能存在數年就是如此。
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監管方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當企業紛紛不守本分的時候,或許就有同樣的質問。“鉻超標膠囊”在藥品監督制度上就有漏洞,因為藥品的出廠上市,“放行權力”掌握在企業自己手上;具體到工業明膠,國內尚無檢測標準。制度設計不能“事前杜絕”,再加之“事后問責”可能的流于形式,“有毒事件”層出不窮顯然不只是企業家的“道德血液”出了問題。在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背后,是監管不力的問題,更是政府不守本分的“市場混亂”。
比如,以“吃拿卡要”代替監管;招商引資時滿口承諾,之后就是“關門打狗”。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淡薄的誠信意識,凌駕于法規至上的隨意性,更多的是以越位的形式出現。近年來發生過多起政府以低價強行收購民營企業的礦山、油田等資產;湖南邵陽為了轉移財政增收壓力,要求企業預繳所得稅;面對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廣東茂名強行要求債權人捐贈,迫使其按照政府擬定的縮減債務比例簽署還款協議。
企業無視法規忽略社會責任的生產經營,與政府突破市場邊界的行政行為一樣,每一次都是危險的穿越,后果都很嚴重。(本報評論員趙民望)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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