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零售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收取名目繁多的費用,不僅容易產生采購腐敗,同時也擾亂了市場秩序。
去年12月,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5部委聯手擊出重拳,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目前,這項工作現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但清理整頓中也發現,實施難度主要在于清理違規收費斷了零售商的財路,零售商想方設法想保住這部分利潤來源。且零售商和供應商是一對一的關系,第三方想要檢查并不容易。
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在日前5部委召開的全國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會議上表示,清理整頓違規收費,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引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零售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下決心把這項工作做好。
長期以來,商品進店要收“進場費”、“條碼費”,節假日促銷要有“節慶費”,還有零售商“合同費”、“搬運費”、“配送費”等等。在“渠道為王”的時代,零售商和供應商雙方在話語權上完全不對等,“潛規則”流行。大型零售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收取名目繁多的費用讓供應商不堪重負。這不僅增加了供應商的銷售成本,危及下游供應商的生存,也影響到零售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并容易導致采購腐敗等新問題,同時也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基本商業準則,擾亂了市場秩序,使許多有實力的供應商不得不紛紛謀求自建渠道。
其實,無論是供應商還是零售商,都是連鎖經營產業鏈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供銷雙方相互依存,理應營造一種和諧的合作關系,以提高整體的運營效率和競爭力。
堵住旁門走正道。零售企業不再倚重“進場費”的利潤,有利于促進企業在提高管理水平上下更大功夫,回歸零售商最基本的服務功能,靠練好內功來提高其盈利水平。供應商也要不斷提升自身的實力,努力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新產品,提高商品質量,贏得發展空間。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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