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糧食法》表面形式重于實質內容?


    作者:王超    時間:2012-03-06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糧食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該法旨在促進糧食生產,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但由于先天不足,這部法律只是把現行的糧食行政法規和一些糧食調控與管理的做法進行了法律條文的固定,而有意地規避了很多敏感問題。這與眾望期盼許久的“為糧食安全立法”的理念差距頗大。

      細細看來,征求意見稿所涉及到的內容早已在相關部門有規定,只不過這次更系統化一些。從生產、儲藏、加工到消費,把有關糧食的方方面面進行了系統的梳理。

      與之對應的是,征求意見稿對于一些現行十分敏感的問題則進行了有意規避。“該法主要是針對政府部門,但忘記了糧食生產中最重要的一環:那就是糧食生產的主體——農民。我國的耕地主要在農民手里,糧食問題的核心應該圍繞農民才行。但很遺憾的是,征求意見稿涉及并不多。只有真正讓在一線生產的農民滿意了,糧食安全才能得到保障。而目前新工農剪刀差愈拉愈大,嚴重挫傷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該法不應該回避,更應該重點著力解決。”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

      “如何消除這些新剪刀差,建立價格連動機制,讓種糧的農民也能得到社會平均利潤率,這才是根本。目前出臺的獎勵政策基本上都跑到基層政府手里了,但他們種糧食嗎?”鄭風田反問道。

      在鄭風田看來,征求意見稿從某種程度上講,應該叫做糧食部門法,是發改委系統及其下屬的糧食局系統的管理規則。如果《糧食法》僅限于此,出臺此法的必要性將飽受質疑。

      征求意見稿之所以變成了“部門法”源于我國立法程序的不合理。長期以來,我國的立法大多是由國務院委托政府職能部門起草。在起草過程中,職能部門很容易會產生為自己牟利的想法,從而導致“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糧食法》征求意見稿如獲通過,將為糧食局系統爭得更多審批權力,比如收購糧食、儲藏糧食等。”鄭風田說。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向健軍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糧食法》旨在促進糧食生產、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這些工作不僅僅涉及到發改委和糧食局兩個部門。轉基因的相關內容屬于農業部的管轄范圍,外資進入、農業補貼方式等細節也牽涉到多個部門。而此次出臺的主要相關部門只有上述兩家,《糧食法》很難做到較為完善。

      那么,如何讓《糧食法》做到實至名歸呢?向健軍認為,只有針對不同問題,通過多部門協商出臺才更具說服力。

      鄭風田則直言,國家應在立法程序的設定上做出改變,禁止部門立法。為有效克服行政立法中的部門利益保護主義傾向,必須建立立法回避制度,行政部門不能參與更不能主持涉及部門利益的立法起草工作,應由人大立法委員會或委托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小組代為起草。(王超)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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