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信集團董事長周厚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公開炮轟能效虛標問題,稱“說假話比說真話還滋潤”。看來,“能效虛標”這一潛規則,已經到了不得不整治的階段了。
近半年來,能效虛標的新聞頻頻曝光———2011年7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對熱水器產品監督抽查結果,被抽查的149家企業生產的155種產品中,有25種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其中17種產品涉及能效不合格,在2011年度能效標志市場專項調查結果中,多家知名企業的產品在不合格榜單之中。
筆者了解到,由于能效標識制度是采取“生產者或進口商自我聲明、備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的運行模式,生產廠家自行遞送樣本參加檢測,對檢測者是否第三方機構也并沒有做硬性規定,有能力的企業可以在企業實驗室進行檢測。因此,能效標識事實上是企業的一種“自檢”,是一種自我聲明,但不少企業卻玷污了這一“君子式”模式,反而為其弄虛作假大開方便之門。
無疑,消費者是“虛標”的最大受害者,因為他們唯一可判斷是否節能的依據,就是張標在產品上的那個能效標識,對于能效虛標的產品,他們只能是花了更高的價格換來的卻是一個并不節能的產品,并且被蒙在了鼓里,甚至永遠都發現不了。即便他們對聲稱的能效等級存疑,也毫無辦法,因為他們沒有專業知識和設備去檢測,“廠家說耗電多少就是多少、說是能效幾級就是幾級”。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不良廠商對虛標能效有恃無恐,甚至通過送檢更高能效水平,實際生產卻是較低能效水平的產品,來應對監管部門的抽檢。此外,犯錯成本太低,也令他們并不畏懼“東窗事發”后需承擔的后果。根據現行《能效標識管理辦法》,“虛標”受到的處罰僅僅是“由地方節能管理部門或者地方質檢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標識;情節嚴重的,由地方質檢部門處1萬元以下罰款”。
與企業虛標的獲利相比,需要付出的代價太小,這就“誘使”部分企業一再犯錯,鋌而走險。因此監管部門應該加強懲處力度,比如罰巨款、禁止產品上市銷售,甚至取消該企業節能補貼資格等,當企業付出高昂代價之后,才能從源頭避免能效虛標的問題。(白馬非)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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