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百年校慶特供黃鶴樓香煙’1萬元一條!”近日網絡上流傳這樣一個帖子,令網友們驚詫和懷疑并存。清華大學日前就此發表聲明,表示從未向任何企業授權生產或向其定制任何香煙制品,校方將保留追究有關侵權者法律責任的權利,并增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盡管清華大學公開辟謠,不過,公眾的疑慮似乎并未完全打消。據《法制日報》此前報道,時下“特供”產品的普遍存在,歷歷在目,不容忽視。從“特供酒”、“特供牛奶”到“特供蔬菜”等等,“特供”產品早已經滿天飛了。那么,“特供”產品為什么會如此瘋狂吸金,甚至完全可以蔑視商品的價值規律而形成某種畸形繁榮的產業鏈?
這其中的關鍵,恐怕在于“特供”生態中或隱或現的特權因素。也就是說,一旦權力經由商業之手精心勾兌,并公開叫賣,“萬元一條”當然也就算不上什么稀罕的事情了。
舉凡“特供”,那些授權的國家機關、單位的來頭自然都很大,都代表了某種特定的權力和權威。這種權力和權威既能夠傳遞給消費者一種高人一等的暗示,以及由此帶來的愉悅的消費體驗,也使得那些授權單位找到了一種久違了的特權的美好感覺,更何況,太陽底下沒有白白出讓的權力,總有一些利益讓那些機關、單位欲罷不能。
當然,這里面也不排除個別企業故弄玄虛,借用一些曖昧、模糊的“特供”、“專供”字樣以牟取商業利益。《法制日報》記者的調查顯示,使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相關建筑名稱用于商業宣傳背后,有著一條完整的“產業鏈”,有授權、有設計、有分銷。假冒特供并不普遍,相當一部分的“特供”都是權力與商業的結合。
這種結合是如此膠著、如此強悍,以致相關部門的整治行動每每難以奏效。據披露,早在2004年,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布過《關于嚴禁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名義的緊急通知》,其后幾年,類似的通知不知凡幾,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年年底,國家工商總局再次發出《關于持續做好含有“特供”、“專供”等內容廣告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
屢禁不止、禁而不絕,表面上看似乎是這一畸形產業鏈中的利益驅使,而根源依然在于商業利益背后的特權意識。必須明確,“特供”產品上那部分高高溢出的價值,其實就是用于贖買特權的價格。特權意識不除,特供產品則不可能真正禁絕。
“特供”產品泛濫,一方面造就了一個畸形繁榮的市場供求假象,損害了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透支了機關、單位的社會公信力,甚至玷污國家機關的社會形象。長此下去,危害十分嚴重。
當下之計,除了監管部門應該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之外,對于那些涉嫌“賣牌子”的國家機關、大單位,也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之規定,約束權力,杜絕隨意授權。特別是,一定要摒棄經濟社會運行過程中的特權思維、特權意識,將權力的邊界限定在法律的規范之內。(胡印斌)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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