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擊霸王條款需長效監管機制


    作者:梁江濤    時間:2012-01-20





    1月7日,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工商部門今年將在全國組織開展整治霸王條款行動,其中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霸王條款將是整治的重點1月8日《京華時報》。


    近年來,公眾對霸王條款喊打之聲不絕于耳,可諸多行業的霸王條款依然活得很瀟灑,且有增無減,成為“誰辦誰知道、誰辦誰煩惱”的潛規則。其中,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3類違法行為最為突出,大有蔓延之勢。工商部門將集中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依法處罰,此舉體現了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


    不過要看到,霸王條款不屬于假冒偽劣,往往能偏安于一隅,而且面廣量大,幾乎涉及所有商業流通領域,生來威猛,成為百足之蟲,死而不僵。雖然“霸王”年年打,但霸氣卻總難休。集中治理的風暴行動固然很有必要,但必須建立監管的長效機制,從法治源頭上將霸王條款扼殺于萌芽狀態。


    遏制霸王條款,美國的“檸檬法案”值得借鑒。1970年,美國經濟學家阿克羅夫教授形象地以水蜜桃來比喻車況優良的汽車,用酸澀的檸檬來比喻毛病百出的汽車。此后,保障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規便稱為“檸檬法案”。這一法案規定新車購買之后的180天或行駛里程達到18000英里之前,車輛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質量問題,消費者在原廠或經銷商處經過4次以上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可要求汽車企業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汽車企業不得拒絕。很顯然,“檸檬法案”的核心是結束汽車廠商的強勢地位,將汽車質量的否決權交給車主。如此一來,消費者不用打官司,以修車單據為憑據就直接可以通過消協代理讓廠家承擔損失。


    不僅汽車行業可直接引入“檸檬法案”,而且這種形式可作為規范和約束其他類似行業條款的范本。當然,僅此遠遠不夠。霸王條款之所以打不死,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消費者維權成本高。這就需要監管部門積極應對,可對一些較大行業的合同條款采取申報備案制,每一行業的不同合同文本都擁有一個“身份證號”,如果這些合同出現霸王條款導致消費者投訴得到確認的,不僅商家要依法承擔法律后果,而且監管部門也要負連帶責任。對一些服務行業和分散的商業零售行業,可結合創新社會管理,由社區聘請固定的律師,隨時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服務,費用由社區承擔。


    總之,沒有制度與機制的創新,不從法律源頭上遏制霸王條款的滋生蔓延,就很難阻斷“霸王”的卷土重來。(梁江濤)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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