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新版成品油定價機制核心思路“基本確定”。新方案調整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縮短調價周期,時間從現行22天減少到10天;二是改進調價操作方式,定價權下放到企業,國家發改委不再審批價格調整(1月4日《國際金融報》) 。”
從國外的一些做法來看,成品油市場完全由市場自行調節,是有成功經驗的;而且,從市場發展趨勢分析,在確保國家安全和能源戰略考慮的基礎上,在成品油面向普通消費者的最廣大市場,完全由市場調節、由市場主體自行決定,也是未來成品油定價的必由之路。然而,囿于當前諸多現實,在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上,如果完全讓政府“放手”、由“三大油企”自主,帶來的弊端可能會極為巨大。
總體而言,公眾對壟斷油企社會責任感不敢恭維。在長期壟斷機制之下,我國壟斷油企運營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率低下。如被媒體曝光的中石化的“天價吊燈”、“百萬酒單”事件,看似個別,實際反映了壟斷油企內部管理機制弊端重重。而定價權一旦下放,在沒有本質上改變管理機制弊端的情況下,權力越大,轉嫁腐敗成本的可能性就越大,這必定讓公眾擔憂。而且,我國當前在對壟斷油企考核考評方面,主要依賴于銷售業績和利潤創收,在這樣的考核模式之下,獲得定價權后的三大油企,將成品油價格定得更高將是必然選擇。至于公眾利益,可能將被完全排除在他們的考慮范圍之外,將會更加得不到保護。另外,定價權下放后如何監管?靠“約談”嗎?事實證明,不痛不癢的約談作用不大。
下放定價權或有鼓勵競爭之意,但以三大油企為主導的成品油市場,基本上不存在競爭,也競爭不起來。這哥仨利益需求一致,動機和漲價節拍也極容易達成一致;他們不用明著“串通”,只需要一個“眼神”就能達成共謀。只要不違反《價格法》規定,不是“謠言”、不是“串通”和惡意競爭,發改委對油品價格上漲將一點脾氣也沒有。比如去年6月份,發改委剛給聯合利華開具了200萬元的罰單,但沒過幾天,聯合利華就通知相關賣場集體漲價10%,這就是類似的一個無法監管的典型。
從長遠來看,放開價格是一種趨勢,但不應是在時下。盡管價格應由市場主體決定,但在機制轉軌和真正破除壟斷之前,這樣的價格放開反而更利于壟斷利益。因此,完全放開肯定成品油定價權不符合現實,走審慎放開之路,走逐步規范和引導式的放開或是最妥當的選擇。尤其是在關系重大公眾利益和民生意愿的時候,有關部門應具有完全掌握價格的權力。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也不應把這個權力放手給壟斷油企。(畢曉哲)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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