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在與世界500強企業飛利浦的一場專利訴訟中,遭受大喜大悲(寧波中院勝訴、浙江高院敗訴)的寧波薩雷斯電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敖謙平在寧波市法制廣場召開記者會宣布,他將會繼續通過各種合法渠道進行申訴,為自己討一個公道。
敖謙平是防觸電安全插座專利技術發明人和專利擁有者。但飛利浦公司在敖謙平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其安全插座產品中使用了敖謙平的發明專利。為此,敖謙平將飛利浦告上了法庭。令人意外的是,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敖謙平勝訴的情況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卻全盤否決一審判決,判決飛利浦并不侵權,可以繼續生產和銷售由敖謙平發明的安全插座專利產品。
“飛利浦制造銷售的安全插座,使用了我的專利技術、刻寫著我的專利號,而飛利浦從來也沒獲得過我的專利授權。這么明顯的侵權行為,浙江高院怎么這么判呢?” 敖謙平憤憤不平而又冤屈地說,“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難道不保護技術發明人和專利擁有人嗎?”

很意外 飛利浦竟然侵權
在社會大眾的心目中,世界500強公司都是行事端正、講究身份和地位、遵紀守法的良好企業公民,他們被視為全球的楷模而受人尊重。但令敖謙平意想不到的是,就是飛利浦這樣一家大名鼎鼎的世界500強企業,怎么能做出這種事情。
“我的防觸電安全插座在1996年就發明出來了,在2001年10月31日獲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發明專利授權。但很令人意外的是,我根本沒給飛利浦公司授予實施許可權,而使用我的專利技術、標有我的專利號的飛利浦商標的安全插座卻在2009年出現在中國市場上,大肆銷售。”敖謙平帶著一種氣憤的情緒告訴記者。
“你看飛利浦的這個安全插座宣傳彩頁、包裝盒、及實體產品,上面就有我的專利號、飛利浦的商標、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識別條形碼,飛利浦的公司地址、聯系電話、網址、郵箱。這完完全全就是飛利浦主導設計、制造和銷售的產品。”敖謙平對著飛利浦的安全插座告訴記者。
很驚訝 高院竟然判飛利浦勝訴
敖謙平感覺到飛利浦侵犯了他的專利權。他收集了證據,并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飛利浦侵犯其專利權。但就在此時,深圳市和宏實業有限公司跳將出來,要求與飛利浦一起成為被告。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兩次庭審,查明了這起案子的由來:原來,該案子起始于敖謙平與深圳和宏公司在2005年簽訂的一份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合同約定,敖謙平同意和宏公司在許可期限與產品范圍內將專利技術許可給第三方以OEM、ODM委托加工的方式使用等,上述約定的許可對象是和宏公司,其制造銷售的產品亦對應的是和宏公司自己的產品而非其他公司產品,顯然不包含飛利浦公司委托和宏公司為飛利浦品牌定牌生產的這種ODM關系。
敖謙平曾受聘為深圳和宏公司負責安全插座開發的工程師。但就在安全插座產品通過檢驗并推向市場時,深圳和宏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迫使敖謙平離開了該公司。但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尚在有效期內。后來,深圳和宏公司在敖謙平不知情的情況下與飛利浦公司進行該專利產品的制造與銷售合作,飛利浦公司通過委托惠州和宏公司代加工生產飛利浦的安全插座,再將其賣給深圳和宏公司,再由深圳和宏公司銷往全國各地--“曲線”地將敖謙平的專利給了飛利浦使用。在敖謙平毫不知情的情況,和宏公司和飛利浦開始生產并銷售帶有飛利浦商標和敖謙平技術專利的安全插座。但其在產品包裝上并無和宏公司字樣,看上去完全是飛利浦公司一手研制、生產、包裝和銷售的一款新產品。憑借飛利浦的知名度和敖謙平的獨家技術專利,這款產品贏得了消費者的認同。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認定,飛利浦公司通過惠州和宏公司定牌生產“安全插座”產品的行為,并未獲得專利權人敖謙平的許可,已構成侵權;和宏公司提供模具給其他公司改造后實施生產并銷售飛利浦“安全插座”產品的行為,也構成侵權;故判決飛利浦公司、和宏公司停止生產、銷售敖謙平享有的該發明專利權的產品,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80萬元,外加銷毀用于生產侵權產品的模具,銷毀庫存的侵權產品。
飛利浦及其合作伙伴深圳和宏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浙江高院經過兩次庭審后進行了宣判。浙江高院判決認定,飛利浦公司制造銷售該安全插座專利產品不侵權。浙江高院的理由是,飛利浦委托惠州和宏公司加工該專利產品,隨后又賣給深圳和宏進行銷售,該過程中飛利浦不存在侵權行為。
敖謙平對浙江高院的判決不服,已經決定通過各種渠道繼續申訴,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敖謙平認為,如果國外企業能夠通過“曲折迂回”的辦法在標注自己的商標、條形碼、企業名稱的產品上公開使用中國人的專利,而不違法。這到底是中國的《專利法》存在漏洞?還是法院的判決存在問題?我們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該如何保護中國人的正當權益?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