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假藥起于暴利止于重典


    作者:胡浩    時間:2012-01-05





    公安部近日破獲特大制售假藥系列案件,據犯罪嫌疑人交代,假藥制作成本多則為其售價的1/2,少則僅僅為售價的幾十分之一,幾百分之一。一粒假“萬艾可”成本不過0.3元,流入市場后零售價可達70元。暴利,是假藥屢禁不絕的根源;而打擊假藥犯罪,當出重拳、用重典,讓不法分子即使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也不敢、不能、不愿以身試法。

    用重典,當罪罰相當,震懾不法分子,使其不敢制售假藥。目前,犯罪成本過低是不少制售假藥者有恃無恐的重要原因之一。盡管《刑法修正案(八)》解決了對制售假藥入刑門檻過高的問題,但對于未造成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制售假藥違法犯罪分子只處以3年以下刑期。事實上,受害者要證明自身健康與所服用的假藥間的必然關系并非易事,而且假藥制售通過多層流通環節,很難一級級追根溯源,將所有涉案人員一網成擒。與犯罪危害相比,對生產、銷售假藥量刑偏輕,難以震懾此類犯罪活動。用重典,應環環相扣,堵住監管漏洞,使不法分子不能制售假藥。在藥品生產流通的產業鏈中,從購買原料、到販賣銷售,從印制包裝,到物流運輸,根據監管規定,都需要取得《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等資質,離開這些,藥品應當買不到、賣不出、運不走。如果每個環節的責任主體都切實遵守規章,如果每個領域的監管部門都嚴格堵住漏洞,制售假藥的犯罪行為也就無法繼續。

    用重典,要宣傳教育,普及相關法規,讓更多人不愿制售假藥。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假藥包括兩種: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以及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而在被公安機關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不少人認為,自己如果用不會對人體造成直接危害的淀粉、玉米粉等制成藥品,或者將藥物改換包裝、以次充好就不算制假售假,不會觸犯刑法。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缺失也導致部分制售假藥者的家人朋友不但不及時勸說制止,反而提供幫助支持,形成眾多假藥制售的家庭作坊。

    用重典嚴罰,敵暴利誘惑。正如打擊販毒、正如嚴查醉駕,盡管不能完全杜絕和避免,但嚴刑重罰之下,敢于鋌而走險者還是會大大減少。同樣,加大制售假藥的“違法成本”,讓犯罪代價與利潤成正比,才能使不法分子在追逐高額利潤的歧途上放慢或停下腳步。(作者:胡浩)

    來源:國際商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