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平:解煤電矛盾應完善收益分成制度


    時間:2011-12-09





      解決煤電矛盾,要徹底改變簡單稅收制度代替資源收益分配制度的方式。


      入冬以來,我國煤電矛盾沒有任何緩解的跡象,“電荒常態化”、“結構性電荒”等觀點不斷充斥媒體報端,冬季電荒的警報再一次被拉響。


      目前多數省份骨干火電企業主要隸屬于五大發電集團、國投、國華等央企,而煤炭企業除神華、中煤、國投新集等少數央企外基本全都是地方企業,“煤肥電瘦”格局是央地深層次利益博弈的結果。


      那么,面對越來越嚴重的煤電矛盾,政府為什么一直沒有進行相關政策調整呢?


      首先,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歷來重一次能源和能源總量,輕二次能源和各能源品種之間的公平性,他們的注意力主要是放在我國總體能源供給能否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目前石化能源需要大量進口的情況下,至于煤電之間的矛盾在我國能源發展中屬于次要矛盾。


      其次,雖然國家成立了能源局來專門負責全國的能源工作,但實際上能源工作管理職能分散在國家發改委有關司局、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建設部、商務部、科技部、環保部、國資委、國家安監總局等十多個部委(局),橫向協調難度大。而國家能源局只有百人左右,負責數萬億能源資產、國家能源安全和發展戰略等綜合管理,還要承擔項目審批、價格管理等微觀職能,因此無力系統梳理和提出解決煤電矛盾的可操作方案。


      最困難的是煤電矛盾涉及央地矛盾,只有政府更高層面才能出面解決。國家能源局首任局長張國寶曾表示,“煤炭資源配置權誰來掌握,國家能源局沒有,國土資源部也沒有完全掌握,事實上很多煤礦讓誰開,權力在地方。現在很多大的煤礦資源,因為地方上照顧方方面面的關系,人為地把整裝的煤炭資源分成幾塊。沒有煤炭資源配置權,怎么進行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和大煤礦?”可見相關部委是明白煤電問題的癥結所在的。


      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啟動后,由于后續改革措施沒有跟上,現在成了一鍋夾生飯,煤電矛盾激化后出現了各種說法,“電價形成機制改革滯后論”、“壟斷利益維護論”、“不發電挾持國家論”、“盲目投資自釀苦果論”等觀點充斥媒體。很多人一副憂國憂民的面孔,說一些似是而非的話,實際上是把水攪渾,讓有關方面看不到事情本質。


      真正的方法是從源頭治理,從國家層面重新調整資源的配置權、收益權,樹立資源所有權的全民意識。中央政府代表人民行使配置權、收益權,并根據規模大小可委托省級政府代管,建立完善的收益分成制度,徹底改變原來采用的簡單稅收制度代替資源收益分配制度的方式。對資源型企業基本實行核定成本加合理利潤方式,資源增值收益國家拿大頭,各級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成。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GDP已位居世界第二,通過多年改革已摸索出了一些符合國情的成功經驗。在能源體制,特別是電力體制改革方面不應該亦步亦趨地學西方國家,必須根據我國人口多、資源少、權力向中央政府高度集中、政府調控能力強、行業內國有企業為主力軍等特點,敢于創新、善于創新,在保障能源供給,體現公平合理的基礎上適度按市場化的要求進行資源配置,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煤電體制。


      目前我國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必須觸動一些群體的利益才能向前推進。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辦法徹底解決問題,而不是拖延、推諉和不作為。如果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最后的結果必然是整個火電行業的崩潰,國家整個電力工業出現大幅倒退,進而對國民經濟產生重大影響。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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