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津酒VS津酒,紅午VS紅牛,康帥傅VS康師傅……知名品牌紛紛被“傍”,侵權者披合法化外衣
在天津,提起津酒無人不曉,這是天津市最大的白酒釀造企業,也是我國釀酒行業骨干企業之一,連續被評為“中國白酒工業百強企業”,并于2010年榮獲“中華老字號”稱號。而最近幾年,天津的老百姓卻有些搞不明白了,津酒似乎出了一個子品牌———大津酒,凡是有“津酒”的專賣店,旁邊必然有“大津酒”專賣店,一些“大津酒”的導購甚至也會說這是一個廠家的。由于這個子品牌的廣告宣傳力度、市場推廣遠遠高于津酒,其又價格遠遠低于津酒,因此而迅速占領天津市場。
然而,記者就此采訪了津酒集團品牌負責人時,得到的答復卻出人意料:津酒和大津酒沒有任何關系,是真正的競爭伙伴。津酒是一個工藝全能,設備完善,釀酒、灌裝、倉儲、經營、管理能力綜合平衡的規范型釀酒企業,而大津酒集團下轄香港金街酒業集團,天津大津酒廠,天津合展公司,天津真德公司,東麗湖古礦泉水廠,吉林華僑酒業,吉林萬泰酒業,集科研、生產、銷售、服務于一身,顯然是以資本運作為主的一家公司。
李鬼不再是假貨的代名詞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市場上像津酒和大津酒這樣,存在多年的“傍名牌”、“搭便車”現象現在愈演愈烈,如“紅午”飲料、“康帥傅”方便面、“啄木鳥樂園”皮鞋等。其他如麥當勞童裝與麥當勞公司、駱駝鞋與駱駝煙生產公司、萍果手機與蘋果手機,都讓消費者難辨真假。
曾經,“傍名牌”者就像假冒李逵的李鬼,不僅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而且損害名牌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社會反映強烈。而如今,李鬼們已經通過商標注冊等法律手段將品牌合法化了,于是,市場上大部分李鬼已經不再是假貨的代名詞,作為多年從事知識產權保護的專家,維權網總編輯吳曉偉告訴記者:“打個比喻,如今市場上,李鬼與李逵均是具備公民資格的人了。”
北京華標律師事務所律師、多年來研究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的律師李標田向記者介紹,傍名牌現象發展至今,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階段一:商標傍名牌第一階段的傍名牌比較直接。
典型的表現是:打“擦邊球”。也就是侵權人在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上使用了模仿著名商標的商標標識。將一些著名品牌加上前綴或者后綴后使用,例如將“津酒”,加上前綴變成“大津酒”,加上后綴,“津酒××”等。其實就是商標侵權行為,一般很少從不正當競爭的角度去處理。
階段二:企業名稱傍名牌進入第二階段,一些聰明的侵權人開始從企業名稱上做文章,利用企業名稱注冊和商標注冊相互獨立的特性,開始企業名稱傍名牌的行為。具體表現有:將著名的商標注冊成為自己的公司商號,混淆公司名稱與品牌名,使消費者誤以為著名的品牌就是這家公司生產的。比如將著名的名牌“啄木鳥”中文商標注冊為“九江啄木鳥……公司”、“深圳啄木鳥……公司”等。
后來情況愈演愈烈,侵權人發現在香港注冊公司極其寬松,甚至不需要經過查名的階段,而且帶有香港字樣的企業名稱本身就會給消費者一種高檔的感覺。因此,一些侵權人開始使用著名商標作為主體部分在香港注冊公司,比如,注冊“香港飛利浦電器公司”、“香港飛利浦國際有限公司”等,然后將香港公司作為監制單位,在自己生產的產品包裝上突出使用。這一來,給消費者的感覺是國際名牌的公司對這些產品進行質量監控與質量保證。
這種現象有一段時間極為普遍。外資企業品牌保護委員會曾經對其幾百家會員企業遇到的這類問題做過一個調查,調查發現90%以上的外資會員企業都遇到這類傍名牌問題,其中有些知名企業甚至遭遇了近200個侵權的企業名稱。
階段三:企業域名傍名牌經歷了這兩階段之后,伴隨著網絡的發展,網絡銷售作為銷售渠道的一種模式被追捧,域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企業、商品識別的功能有人甚至謂之為電子商標,于是新的傍名牌行為也就隨之出現。這階段的傍名牌行為具體體現在,侵權人將著名商標作為自己注冊的域名的主體部分,來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是消費者誤認為網站上銷售的產品是著名商標持有人的產品。域名傍名牌行為的侵權判定比前兩種傍名牌行為更為復雜、隱蔽,也更具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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