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今后,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有望統一征收,以保障參保者的利益不受損,社保基金也將應收盡收。(據11月16日《京華時報》)
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將有望得到統一強制征收的消息,無疑是讓人欣喜的。然而,欣喜過后,我們也不難發現,在目前的社會經濟環境和法律體系下,五險的強制繳納,至少還應該具備兩個最基本的前提保障:
其一是執法部門的執法到位和強硬。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責任。但據筆者所了解的情況看,別說是五險,許多勞動者特別是私營企業的勞動者,連一險也未繳的依然大有人在。分析其中原因,除勞動者因為不愿承擔個人支付部分而拒繳的情況之外,大多是因為用人單位了為推卸對勞動的責任,故意逃避法律義務。比如以臨時工為由不繳納,比如不將用人情況在勞動部門備案,從而不為勞動者繳納等。
針對這種情況,相關執法部門顯然肩負著監管、督導用人單位用人情況,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的責任。然而事實上呢,我們的一些執法部門習慣了被動執法,坐等勞動者投訴,即便是勞動者投訴了,也不一定能對用人單位硬起來。以至于,對于勞動者來說,投訴、要求繳納社會保險,一方面意味著未必能達到意愿,另一方面則會面臨被用人單位解雇的情況,這致使很多勞動者不得不放棄自身權力。在這方面,2008年即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對簽訂勞動合同、依法支付加班費等規定,就是最好的例子。“想說愛你不容易”的勞動者嘆息,也似乎已經成為強制五險的預期結果。
其次,強制五險有賴于勞資關系的改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法律以及實際意義上的地位平等。在目前的社會現實中,資方和企業強勢,而勞動者弱勢的勞資關系依然是明顯的。對于勞動者而言,他們面對的是工作、是糊口,而企業最多不過是重新找人。在這樣的現實語境中,為了保住工作選擇忍氣吞聲的勞動者思想和“不想干就走人”的企業態度同時存在,別說是強制繳五險,就是最起碼的醫療和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都不一定能夠如期、足額地為勞動者繳納。
從理論上來說,強制繳納五險是一個順應時代、順應民心的利好之舉,是對勞動者權益的進一步維護與尊重。然而,在如今我們連勞動者最基本的休息權、加班報酬權等都無法充分保護的情況下,強制五險的落實與實現,避免強制不“強”現象,顯然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來源:中國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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