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機構要繃緊“合規”這根弦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4-03





      近日,又有多家商業銀行公布了“首席合規官”人選。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同時健全合規管理機制,強化經營行為約束。截至目前,在A股上市銀行中,已有30余家確定了首席合規官人選。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各行各業均如此,但對于金融行業來說,“合規”的意義更為重大,金融行業違規行為所引發的相關風險更具外溢性與傳染性,甚至可能造成重大風險與系統性風險。因此,在理念層面,金融機構要時刻繃緊“合規”這根弦,同時在實際操作層面,要認真制定、嚴格執行相應的規章制度,確保將合規基因融入發展決策、業務經營的全過程、全領域,防止合規管理流于形式、淪為空話。


      何為“合規”?合規的核心要義是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規范,不觸“底線”、不碰“紅線”。也就是說,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行為、員工履職行為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金融機構按照落實監管要求而制定的各項內部規范。從動機上看,違規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因工作疏漏、履職不力而導致的違規行為;二是刻意違規行為,其背后更多涉及相關利益輸送等違法違紀違規事項。


      如何確保“合規”管理有效落地、避免流于形式?


      首先要立規矩,建立并完善合規管理制度。立規矩的關鍵是,明確各部門、相關負責人的具體職責,形成多方力量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有效協同。根據《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應當制定合規管理制度,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要求,完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管理責任,深化合規文化建設,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其中,關于合規管理目標,金融機構的董事會負責確定目標,對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高級管理人員負責落實目標,對主管或者分管領域業務合規性承擔領導責任。具體到首席合規官,如果發現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合規風險隱患,應及時向董事會、董事長、行長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其次要明獎懲,嚴格執行合規管理制度。立了規矩更要嚴格執行,否則規矩就會淪為擺設,起不到推動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初衷。一方面,要加大懲戒力度。對于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金融機構內部要敢于亮劍、敢于硬碰硬,予以嚴肅追責,久而久之,在全體員工中形成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不想違規的合規氛圍,從“被動監管遵循”轉向“主動合規治理”。另一方面,賞罰分明,鼓勵金融機構自發形成積極自查、主動整改的氛圍。根據《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金融機構通過有效的合規管理,主動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合規風險隱患,積極妥善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符合法定情形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理;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僅違反金融機構內部規定的,不予追究責任。(作者:郭子源)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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