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統一監管是近幾年的熱點話題,尤其在中國金融創新應接不暇,金融機構交叉持牌漸成趨勢的背景下。同時,監管層也在探索新的監管模式,以適應金融行業綜合經營的現狀。
近日,由央行牽頭、一行三會共同參與制定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微觀業務影響較大的包括限定杠桿倍數、消除多層嵌套、“雙十限制”等,并進一步明確要減少通道業務,旨在通過統一監管標準,防止監管套利。
的確,隨著國內資管業務規模日漸龐大,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6月底,銀行理財、信托計劃、公募基金、基金專戶、券商資管計劃、私募基金和保險資管匯總規模在88萬億元左右,但剔除產品相互嵌套的重復計算因素,實際業務規模在60萬億元左右,也就是說,互相嵌套產品規模近30萬億元,占比約30%。
因為缺乏統一監管標準和監測監控,各類結構化資管產品日益復雜,資金來源、交易結構橫跨銀行、證券、保險業,投向上層層嵌套,對其信息報送要求在各監管部門之間也不盡相同,產品難以看穿,對行業整體風險的監測統計和預測研判缺乏及時有效的信息支撐。同時,這些又將帶來不利于投資者保護,甚至資金脫實向虛等多重問題。
分業監管體制不得不改革的關鍵還在于,近年國內金融創新和綜合經營使得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交易日趨頻繁,產品、業務彼此競爭、相互滲透,形成了休戚相關的利益共同體,同時也放大了金融風險的傳遞能力。以中信集團為例,作為一家金融與實業并舉的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旗下金融板塊擁有銀行、證券、信托、保險、基金、資產管理、期貨等門類齊全的金融業務。這種金融機構交叉持牌的格局,倒逼“一行三會”分業監管體制做出改變。而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尚未實行綜合經營,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并以此建立分業監管模式。
可以說,在金融業綜合經營乃至混業經營的趨勢之下,原本的分業監管模式設立基礎已不復存在。而且,統一規劃綜合監管可以說是成熟市場的標配,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也通行統一或綜合監管。
以美國為例,金融危機之后,美國于2010年7月簽署《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實施擴大美聯儲的監管職能,系統性風險監管由美聯儲負責執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大型機構均納入美聯儲監管范圍的綜合監管。同時,英國和日本也在近些年推進了監管體制的改革。英國政府將英格蘭銀行的監督權剝離出去,銀行監管的責任人由英格蘭銀行轉移到證券投資委員會,并將后者進一步改組為金融服務監管局,使之成為集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責任于一身的多元化資本金融監管機構;日本則合并了負責金融監管的金融監督廳與負責金融制度計劃和立案的金融企劃局,成立金融廳,全面負責金融制度的計劃、立案和資本金融監管。
換言之,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成熟,統一監管勢在必行。打破“一行三會”之間的行政性壁壘,實現其在監管活動中的通力合作,也逐漸在業內成為共識。至于是建立一個高層次、實體化、法治化的專門協調機構這樣的現實策略,還是待條件成熟可把“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并為統一的綜合監管機構,則考量施政者智慧。
轉自: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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