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本輪房價漲幅較明顯的城市,湖南長沙再次向開發商尋求調控突破。日前,在長沙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執法服務座談會上,30余家長沙開發商和中介機構簽署了樓市穩定“承諾書”。
相比過去常用的樓市調控手段(如限貸、限購、限價等),長沙這次組織開發商、中介機構簽署樓市穩定“承諾書”的做法,的確是一種突破或者創新。其有利于增強房企的責任意識、法制意識、風險意識,可為“控房價、防泡沫、防風險”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
這些簽署了“承諾書”的房企,既然承諾了就應該做到,否則不僅失信于監管部門,也將失信于市場。筆者認為,長沙這么做,主要是因為開發商和中介機構是房價上漲的一大“推手”,想通過公開簽署“承諾書”,給這30余家具有代表性的房企戴上“緊箍咒”。
不過,也不能高估“承諾書”的效果。比如“承諾書”約定的不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得進行預售或變相收取定金、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明碼標價等,其實這些都是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已經禁止和規定的都不遵守,沒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書”,房企會遵守嗎?
在筆者看來,在監管日趨嚴格的情況下,房企一般不會明顯違背“承諾書”約定,但會不會通過變相手段逃避約定,仍有待觀察。比如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房企可能會這么做,但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不等于房企都會銷售這些房源,不排除有的開發商只是做到了公開,但卻以客戶已預定等理由不銷售,那么公開房源效果就打了折扣。
從以往的情況來看,很多開發商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既不把相關法律法規放在眼里,也會以各種對策來應對樓市調控政策。不少調控效果打了折扣,就是因為政策不嚴密、監管不到位、開發商變通手段多。從這個角度講,不能指望“承諾書”來穩定樓市,因為約定未必嚴密,監管也未必到位,變通空間同樣會存在。
當然,簽署這種“承諾書”比沒有“承諾書”要好。不過,“承諾書”只是一種帶有行業自律性質的約定,只能約束遵守規則、重視承諾的房企,對不遵守規則、不重視承諾的房企恐怕沒太大用。而要想讓開發商和中介機構規規矩矩,不當房價上漲的“推手”,一方面要強化監管監督,另一方面更應增加市場供給。
當監管者嚴格依法監管,相信開發商違規哄抬房價的可能性會大大減少。我們還要意識到,開發商之所以用各種手段哄抬房價,主要原因還是市場供求不平衡,需求大于供給,這就給了開發商哄抬房價、撈取暴利的機會。因此,控房價還須多些市場手段。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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