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國家衛計委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我國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實施“兩票制”,并于2018年在全國推開。
“兩票制”即藥品從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從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其目的是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使中間加價透明化,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兩票制”的實施,還將壓縮小、散、亂的企業生存空間,規范藥品流通秩序,促進藥品流通行業集中度的提高。這也將使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對象數量大大減少,監管流程進一步縮短,有利于構建藥品流通的可追溯機制,降低監管成本,提升監管效率。
藥品流通領域積弊已久,藥價虛高幾成頑疾且久遭詬病。盡管近20年來,為治此“病”,國家藥品價格管理部門對虛高藥價進行了多輪強制降價,但并沒有取得預期效果。不可否認,藥價虛高與藥品流通領域“多、小、散、亂、差”的局面有直接關系。一直以來,藥品流通鏈條長、流通秩序混亂、掛靠經營等,成為藥價虛高的重要推手,藥品從生產廠家到醫療機構大多要經過四票、五票、甚至更多,層層代理、層層加價,不僅嚴重破壞了藥品流通秩序,且極易出現違法經營現象。
推行藥品采購“兩票制”,通過對藥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發票控制和檢查,實行藥品生產流通發票“見二驗一”,即醫療機構在進貨時,不僅要求配送企業提供發票,還必須要求配送企業提供生產企業那一票,并進行驗證,而且所有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通過查驗平臺,對發票中的開票日期、購銷雙方的信息、藥品名稱、藥品的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等進行查驗,即看到第二票又看到第一票,也讓藥價更加透明。
可以說,“兩票制”擊中了藥價虛高的這根“軟肋”。但要確保“兩票制”發揮出應有的效果,還需要建立相關的配套措施。比如,建立嚴格的監督和檢查機制、公開的投訴舉報及問責和懲罰機制等。因為,藥價虛高問題是長期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結果,僅僅通過“兩票制”很難一次性解決問題。要想讓藥價真正降到合理區間,減輕患者負擔,功夫還應下在“兩票制”外。
事實上,以藥養醫在我國公立醫院仍然存在,目前醫院藥占比仍較高,光靠“兩票制”難以解決虛高藥價問題。所以,在推行“兩票制”的同時,必須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到合理區間,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并輔之以強有力的監管。只要改革以“三醫聯動”的方式推進,扭轉以藥養醫的體制,藥企逐步改變“多、小、散、亂”的惡性競爭局面,藥價才能最終回歸合理水平。
此外,藥品流通領域的改革也必須同步推進,以提高行業集中度,規范經營秩序和競爭行為。更為關鍵的是,在“兩票制”全面推開的過程中,要謹防既得利益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比如一些藥品生產企業很可能與批發商達成默契,在藥品出廠環節就大幅加價,為流通環節留足“油水”。因此,要切實管好藥企生產經營成本調查與公布、藥品進醫院等過程中的腐敗行為,同時“卡住”藥企、藥品代理商等經營轉型這一關鍵的中間環節。唯此,才有望讓實施“兩票制”后的藥品價格盡可能擠出水分,惠及患者。
轉自: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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