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的正式對外公布引起各方熱議,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文件從11個方面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進行了全面部署。
業內人士評價,此次《意見》總體要求是平等、全面、依法保護。日前,就該《意見》的出臺對民企發展有哪些利好,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邀請民建會員、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琮瑋和天津濱海科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技術總監李震勇進行解讀。
受訪者一致認為,產權得不到切實的保護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創新積極性,從而對國家創新型戰略的實現帶來了負面影響,《意見》的出臺可謂夯實體制基石,對民企在“平等”方面是重大利好,同時,《意見》的出臺也是經濟強國之路的必然選擇。
現狀:知識產權保護堪憂
“當前,民企在法制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面臨著巨大的困境。”王琮瑋坦言,目前,我國各種重要的資源都非常的豐富,唯獨知識產權資源欠缺。一方面,民營企業重在“中國制造”收益,自身產權意識不高。民企如果沒有一定的資金來源,很難得到持續性發展,因此很多企業往往是爆發式、階段性地創造收益,因而忽視了自身的技術投入,沒有知識產權意識,沒有形成長遠的發展眼光。
另一方面不少民企還存在高額成本引進知識產權,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由于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東西較少,因而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所需的成本上升,迫使企業不得不付出更為高昂的成本以獲取外國的先進技術,進而失去價格上的競爭優勢。加之我國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力度不夠,法律規定的賠償額較低,難以起到威懾作用。“在這種情形下,很多企業就鋌而走險,選擇山寨式復制產品、制造產品,以低額成本獲取短期利益,直接導致企業名譽與品牌的喪失,難以形成長遠發展。”
不容忽視的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重視力度遠遠不夠,尚沒有形成完整的保護體系也是困境之一。王琮瑋表示,當前我國已經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還存在缺陷,比如隨著新興互聯網的發展,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卻沒有及時更新,導致部分企業鉆漏洞獲利益,造成了惡劣影響。“法律的保守性和滯后性使得法律的立法速度遠不能適應網絡技術的發展速度,存在著確認難、取證難、侵權責任分擔復雜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難題。”
改善:夯實體制基石民企吃下“定心丸”
談及《意見》的亮點,專業人士認為,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對于矯正并穩定社會預期,給社會提供“定心丸”和“定盤星”具有重要作用,且很多政策措施在《意見》中都是首次出現,力度空前,對于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尤其是加強非公有產權保護意義重大。王琮瑋認為,對民企重大的利好消息無非是“平等”二字,即,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
另一些民營企業家憂心忡忡的是,長期以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一些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一旦企業涉案,很容易新賬舊賬一起算。對此,本次《意見》明確提出,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新賬舊賬不會一起算。王琮瑋說,妥善處理民企的違規經營和違法行為,相當于給民營企業家吃下了“定心丸”,有利于從根本上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增強其投資意愿。
王琮瑋表示,不隨意牽連合法財產,涉案企業正當權益獲得保障也是此次《意見》的亮點之一。企業和公民財產權受到侵犯,執法司法不夠規范是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意見》出臺以后,涉案企業的正當利益仍舊受到法律保護,不能因企業一涉案就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造成企業正常經營無法進行,以后應當分門別類區分企業正當財產以及法人的合法權益。確實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除依法需責令關閉企業的情形外,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記者了解到,民營企業在辦事過程中,比如申請行政許可等業務時,經常因政策的變化性導致辦理周期長、辦理效率低下、重復申報內容等難題,致使企業錯過發展良機。而相關部門的政策朝令夕改,出爾反爾,缺乏連續性、穩定性、規范性,讓社會公眾沒有一種方向感,不能做出一個長遠的規劃,從而使政府的公信力在群眾中大打折扣。
王琮瑋對此認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此次《意見》提出的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有利于穩定政策,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效率,重新贏取企業信任,幫助企業更好地發展。
現實中,法定賠償反而是知識產權案件中最普遍的賠償方式,由于上限的存在,造成大多數案件的賠償額較低,違法成本低,這是許多企業知法犯法的重要原因之一。《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王琮瑋認為,這有利于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也有利于企業注重轉型,加大技術投入,提高知識產權意識,以技術性可持續發展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
建議: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網絡建設
在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上,王琮瑋建議,首先,管理要統一化,減少分頭管理,幫助民企減少行政成本。建議在國家層面推進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統一的、集中管理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化繁為簡,統一管理,簡化程序,提高效益。
其次,加強知識產權的轉化能力,為企業提供發展的動力。王琮瑋提出,要逐漸淡化知識產權申報或者獲得授權的數量,而要強調知識產權的實施、應用情況,強化轉化力度。
再次,完善法律法規,與時俱進,重視網絡知識產權保護。隨著互聯網與我們生產生活的日益緊密,網絡的專利侵權問題正在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王琮瑋認為,電商平臺處在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線,應大膽鼓勵電商平臺摸索用互聯網方式解決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沉淀平臺治理規則和解決模式,為推動完備立法提供參考。
李震勇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建議,要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讓大家通過固定的信息平臺可以查詢到企業的相關信息,包括知識產權信息以及失信信息、法院公告、裁判文書等風險信息。總之,只有“誠信”能被評估并且能被查詢,才會被大家重視。
“只有將‘懲罰’和‘信用誠信’兩方面提升,方能將‘知識產權’價值提升。使得侵權成本遠大于尊重成本,才會有更多企業和個人愿意為知識產權買單。”李震勇說。
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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