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字典》是滿載著很多人成長記憶的特殊物件。它影響了億萬民眾的語言生活,已成為中華文化的標志性符號,堪稱“國典”。正因其家喻戶曉的高知名度,市面上出現了冠以“新華字典”字樣的多種版本的圖書。近日,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以“擅自生產和銷售打著‘新華字典’名義的辭書,導致市場混淆”為由,將華語教學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賠340萬元。日前,這起涉及“國典”的商標侵權糾紛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
這起版權官司堪稱“《新華字典》家族”史無前例的大聚會,原告帶來了其自1957年至今出版的全部11個版本的《新華字典》,被告也帶來了40多本“實用版”《新華字典》。一方是為表現自己的正宗,另一方是為展示“新華字典”名稱已成為通用名稱。這也有力地折射出,以“新華字典”為名的字典確有泛濫之勢。事實上,市場上的《實用新華字典》《學生實用新華字典》《小學生新華字典》《小學生新編新華字典》《全功能學生新華字典》等,早已讓公眾難辨雌雄。這不僅讓學生及家長在選擇字典時無所適從,也不利于辭書出版業的健康發展。從這個層面看,商務印書館打響這場“國典”保衛戰,頗具現實意義。
“新華字典”名稱到底歸誰使用,是否都能使用?被告認為,“新華字典”屬辭書通用名稱,就像“智能手機”名稱一樣。在市場經濟時代,國家不再組織編撰《新華字典》,改由各出版社自行撰寫出版,任何人均無權獨占這個辭書通用名稱。筆者認為,被告的說法有待論證:《新華字典》是中國第一部按漢語拼音音序排列的小型字典,1953年由新華辭書社編撰,因而得名。第一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其余11版皆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可見只有字典是通用詞,冠以“新華”二字后,則成為具有商標意義的名稱。
在筆者看來,《新華字典》出版幾十年來,已成為伴隨每一代中國人成長的常備權威工具書,且使用規模非常龐大。前不久有報道稱,《新華字典》榮獲吉尼斯世界紀錄,被列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字典”和“最暢銷的書”。可見,“新華字典”雖未注冊,卻已經成為事實上的馳名商標。無論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還是我國的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都涵蓋了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對這類商標的保護,遵循的是“使用在先”原則。
近年來,隨著品牌價值的市場化程度與日俱增,各類商標糾紛層出不窮,也在社會上逐步營造了注重商標保護的良好氛圍。而在各種暢銷商品和服務的商標受到高度重視的同時,與每個人讀書求學息息相關的辭書作品商標卻鮮有人關注。因此,這場訴訟無疑為全社會敲響了一記警鐘。不少關注此案的網友則紛紛期待“李鬼得到打擊,李逵得到呵護”,更何況從“母典”《新華字典》衍生出來的那些字典,還存在侵犯版權的嫌疑。若《新華字典》的商標得不到應有保護,勢必出現更多傍名者。盡管該案最終結果尚無定論,但案件本身已經引發了社會公眾對辭書作品商標的關注,其意義不言自明。
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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