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與優步中國正式聯姻已經滿月,圍繞“兩強合一”是否涉嫌壟斷的爭議,社會輿論時有發聲,商務部也表示會對滴滴出行與優步中國的合并案進行調查。
盡管國內互聯網業早已發生多起所謂構成形式壟斷的合并案,比如58同城和趕集網、美團和大眾點評、攜程和去哪兒,但是,迄今為止,上述合并案所引發的社會爭議和輿論反彈,均比不上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的合并案。究其原因,移動出行市場所涉及的社會群體更廣,對消費者所產生的利益反彈也更為直接。
滴滴優步“兩強合一”是否涉嫌壟斷?移動互聯式的合并案是否應沿用傳統的壟斷標準?在滴滴優步“兩強合一”已經進入輿論爭議高潮之際,有必要盡快定性,并重新構建新經濟時代的壟斷標準,否則,不僅輿論紛擾之聲無法停息,而且初衷本為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的“反壟斷”,在現實層面的演化上,更有可能成為互聯網創新的絆腳石。
事實上,即便以現行《反壟斷法》進行評判,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的“兩強合一”亦沒有達到《反壟斷法》所適用的申報標準。
至于近期網約車價格逐漸上調引發消費者利益受損的觀感,更不應該成為滴滴優步“兩強合一”涉嫌壟斷的判斷依據。網約車市場持續過度的補貼,不僅不應該成為,也絕不可能成為市場競爭的常態。事實上,假如網約車市場一味高補貼式地惡性競爭,不僅會明顯擾亂市場良性競爭的秩序,滋生諸多不確定的安全隱患,也不利于倡導綠色出行和發展公共交通。
更何況,網約車并非公眾出行的必選項,基于其更為便捷、更為貼心的用戶體驗,網約車價格最終回歸商業本質,才是市場良性競爭的正常反應,也是符合供給側改革差別化供給的常態表現。
網約車模式是共享經濟的最佳樣板,共享經濟是新經濟時代的典型特征。在全球已正式邁入新經濟時代的背景之下,傳統意義上的三百六十行,已在“不跨界,無生態”之中悄然演化成三萬六千行,傳統意義上的行業壟斷,亦已在這種跨界之風下變得邊界不甚清晰。以誕生短短數年的網約車為例,其橫跨傳統出行和新興互聯網行業,是共享經濟模式下的創新產物,以傳統的眼光看,顯然無法將其歸于任何一個傳統的類別。
傳統行業在跨界之風下加速裂變,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在移動互聯時代加速迭代。與此相呼應,《反壟斷法》也應該與時俱進,不宜因循守舊。
傳統意義上的壟斷有兩種,一是資源壟斷型,比如石油業、鐵礦石業等,只要掌握了絕對數量的資源供給,也就可以掌握難以撼動的定價權;二是行政權力主導型,比如出租車行業、電信行業等。以出租車行業為例,其定價基本是行政權力主導,市場并不具備競爭屬性。上述兩種傳統意義上的壟斷,之所以應成為反壟斷執法以及市場深化改革的劍指所在,緣于這樣的壟斷很容易長期固化,消費者也無法多選,只能必選,永遠是被動的一方。
但是,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等移動互聯平臺的合并,給消費者提供的是出行方式的市場多選,不依賴,也不會導致任何形式的資源和行政權力壟斷,更可以大幅減少移動互聯等共享經濟業態持續創新的成本阻力。況且,在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加速迭代的大趨勢下,“利益固化”的可能性也會稍縱即逝。
輿論紛擾聲仍在,但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的合并案,注定將成為一塊考驗全社會包容創新的試金石。(作者系中國金融智庫研究員)
轉自: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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