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是繼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之后,國務院發布的有關促進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又一綱領性文件。如果說,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是“十三五”及今后一個時期知識產權工作的主線,《意見》就是今后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重要指南,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按下“快進”鍵。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等水平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呈現良好態勢,發明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年申請量已連續多年居世界前列。但由于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時間較短、區域經濟科技發展水平不均衡等原因,目前仍存在知識產權大而不強、多而不優、保護不夠嚴格、運用能力不足、影響創業創新熱情等問題,亟待解決。《意見》全面貫徹了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指示精神,在對知識產權強國建設進行全面部署的同時,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全面提升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水平的任務和措施,因時應勢,對于發揮知識產權作用,支撐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為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勾勒了“路線圖”。
首先,《意見》具有里程碑意義。《意見》不僅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而且是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歷程中的又一個里程碑。《意見》提出了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新思路新方法,與之前出臺的一系列相關政策相輔相成,構成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較為完整的政策體系,是新常態下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其次,深化改革是重中之重。《意見》的出臺,正值我國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對于發揮知識產權作用的需求更加迫切。《意見》提出,推進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其中包括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到2020年,在知識產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知識產權授權確權和執法保護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識產權體制機制等,十分切中時弊,也十分切合實際。在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方面,要通過修改、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關于知識產權的立法水平,在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建設的同時,現階段還要通過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專利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能力、效率和水平。近年來,不少地區已經在知識產權體制機制管理改革上邁出了探索性的步伐,其實這與“三證合一”的改革一樣,既符合中央的指示精神,也與《意見》的指向高度一致。
第三,全面提升能力尤為重要。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雖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但創新主體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依然存在,這不僅制約著經濟的發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產業競爭力的提升。目前,雖然我國汽車、鋼鐵等很多領域的產量已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躋身大國之列,但由于自主創新能力不足,依然無法與強國畫上等號。很多產業由于缺乏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產業國際競爭力不足,大多處于產業鏈的中下游,難以實現豐厚的利潤。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不僅可以進一步從政策、機制等方面優化創新環境,還可以進一步提高企業、產業、地方的創新活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形成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良好局面的同時,為國家競爭力的提升奠定堅實的基礎。
總而言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時不我待。按照《意見》要求,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既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條件和必要條件,也是我國在新形勢下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實現經濟社會創新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作者系中國科學院大學法律與知識產權系主任)
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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