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體,國企改革是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在“去產能”方面。發揮國有企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帶動作用,既提高國企競爭力,又化解過剩產能。
目前國企產能過剩的情況較嚴重,改革難度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國企利潤率偏低,產業結構偏重。國企營業收入和利潤“雙降”態勢至今已持續一年半,僅今年1-6月全國國企利潤就同比下降8.5%。從產業結構看,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的產業結構偏重,央企重化工領域資產總額占比接近70%,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繁重。
國企市場退出較難,“僵尸企業”較多。由于特殊的管理體制、特殊的政企關系、特殊的職工身份,國企在面臨困境時往往得到各級政府的扶持和幫助,經營不善的企業難以退出。這既加重了國企過度產能投資的傾向,又阻礙了過剩產能的市場調整。
國企“去產能”阻力大,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和銀行被產能過剩企業所綁架,一旦它們退出市場,對政府而言,就意味著稅收減少和失業增多;對銀行而言,意味著不良貸款攀升。
對于借力國企改革推動“去產能”的對策,筆者有以下五方面建議。
一是市場化是國企改革的基本取向,在保持國企主導地位的同時應盡可能地引入民間資本。這可以表現為:國資在行業層面占據主導,占據行業的大多數市場份額,或者掌控行業的關鍵鏈條,允許民資進入行業或其它部分鏈條;在企業層面占據主導,國資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允許民資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二是加快“僵尸企業”混改,建立容錯機制激發國企高管主動性。一些“僵尸企業”已經成為國有資本的包袱,不斷汲取國企利潤、銀行信貸和財政補貼,必須及時大刀闊斧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間資本并允許其控股。國企高管只要是堅持科學改革的方向,并按照法定決策程序實施的改革舉措,都應該依法保護。即使事后證實改革不成功,只要當事人不存在主觀故意或牟取私利,合法行為應受到制度保障。
三是借力民資改善國企治理結構,提高投資效率。在國企內部引入民間資本,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進而通過高效決策從供給端提高國企產品層次和質量,既可以化解過剩產能,又有助于國企做強做優,還可以拉動民間投資回升和穩定經濟增長。因此,國企混改要強化國資民資雙方的契約意識,履行現代企業制度,允許民資派代表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四是“去產能”標準要以產品質量、環保和安全為依據,并鼓勵高效企業兼并低效企業,鼓勵民企兼并國企。不能以企業設備規模來認定企業是否是落后產能,簡單認為規模小的產能更為落后。不能在兼并重組時一味地讓大企業兼并小企業,要綜合考慮企業的規模、產品結構、利潤率等因素,讓自生能力強的企業兼并其他企業。同時,從國有企業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設立輔助調整基金,主要用于國有企業退出時破產或被并購職工的社會保障和安置。
五是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降低市場準入的制度成本。在國企改革中要保持對“市場決定性”的敬畏、強化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政策制定機關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等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在資源使用權及支付價格、信貸利息、土地租金等方面加強市場化改革,促進國企和民企的公平競爭。同時,國企投資重在“補短板”,減少對民資的擠出效應。此外,在混改的央企試點以及地方試點中,突出公平競爭的內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轉自:中國證券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