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臺先賠”是網絡消費維權的一大進步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江德斌    時間:2016-08-31





      北京市工商局與包括京東、天貓、亞馬遜、蘇寧、國美等11家知名網絡交易平臺簽署了《加強網絡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框架協議》。包括工商部門與平臺經營者建立數據交換共享、消費風險防控、電子證據互認、多元化消費糾紛解決、落實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網絡消費維權社會共治、信用激勵及約束、溝通協調機制等內容。這是第一次實現由多家網絡交易平臺集體承諾落實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據《新京報》)


      此前,工商總局出臺規定,對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問題要求賠償,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不能提供網絡商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連帶賠償”。而此次又進一步,要求電商平臺承諾“平臺先賠”,乃是網絡消費維權的一大進步,可以減少消費維權流程,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讓消費者可以放心網購。


      由于這11家電商平臺占據國內絕大部分市場份額,也就相當于行業標準了。此前,部分電商平臺就推行過“平臺先賠”制度,主要是針對部分大賣家,需要其繳納一筆質量保證金,在發生商品質量糾紛時,如果超過賠償協商期限賣家未能履約,就由電商平臺先行賠付貨款給消費者,再從質量保證金里扣除掉。


      不過,由于這種方式是電商平臺自行制定的規則,并無法律依據,則就容易引發商家的不滿和抵制。而且,“平臺先賠”針對的商家數量有限,且都是要求商家主動申請資格,并未針對所有賣家,如此就造成賠償機制不公平,還有很多商家沒有納入“平臺先賠”的序列,加上“平臺先賠”制度不完善,相關流程手續繁瑣,給消費者增加了很多不便,退貨賠償缺乏統一標準,導致網絡消費糾紛居高不下。


      目前,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主流消費模式,電商平臺不斷擴張和下沉,一二線城市全面普及,三四線城市也實現了基本覆蓋,現在連農村電商都成為資本角逐的熱門領域,所銷售的商品更是五花八門。可由于網絡購物屬于新興產業,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行業缺乏統一標準,監管相對滯后,主要依靠電商平臺自行管理,在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所面臨的維權困局,跟傳統線下維權有一比,甚至更為過之。


      網絡消費存在跨地域特征,消費者與商家沒有直接接觸,只是通過電商平臺發生交易,在出現消費糾紛時,也要通過平臺來調解和解決。由此可見,電商平臺不僅是渠道管理者,也是消費糾紛的仲裁方,需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對商家與消費者的糾紛,依照規則予以協調。而電商平臺與商家又是利益關系人,難免會有“護犢子”的情況發生,而建立“平臺先賠”制度,即可將質量風險責任轉嫁給平臺,由平臺賠償后再去找商家索賠,從而規避此種行為。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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