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下發《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至此,首付貸這一喧囂一時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被正式定性為違法違規。
所謂首付貸,簡單說就是“你去買房,首付不夠,開發商、銷售商、房地產中介、理財公司等借錢(一般利息很高)給你湊首付的錢”。首付貸的目的一是為投資人提供專業、安全、穩定、便捷的理財產品,助其財富增值;二是為借款人的購房資金需求提供綜合融資方案,助其輕松置業。
需要注意的是,在國內銀行對買房首付最低已經降至20%的情況下,首付貸無疑會進一步加大房地產杠桿,刺激一些城市房價的非理性上漲;而如果房價下行,則可能誘發房貸風險。因此,有關方面對一些房地產中介等開展的首付貸明確說“不”,無疑是找準了紓解房地產市場“高杠桿危機”的一個顯性病灶,也是對房地產市場乃至國家經濟穩定的負責之舉。
但也應該看到,買房首付通過“借”而引發房地產“高杠桿風險”的,不僅存在于房地產中介的首付貸之中,更存在親友、社會等“湊份子”、“湊首付”的情形。只不過相對于房地產中介等的首付貸,此類親情式的“湊首付”“首付借”等引發的房地產高杠桿風險,更加分散和隱蔽。從本質上講,這些“首付借”和房地產中介等的首付貸類似,都需要在一定期限內還款,甚至一定程度上比“首付貸”更有剛性,同樣隱含著類似風險。
反過來講,這類隱性的“首付借”“湊首付”同樣會引發房地產去庫存的假象,一旦房價下跌或跌到一定程度,很可能也會引發資不抵債、銀行壞賬的增加,甚至導致房地產市場的動蕩等。
在現實中我們對房地產中介“首付貸”也許有更為清晰的危機認識,并采取了必要的應對措施。但遺憾的是,對親情式的“首付借”等,卻連最基本的警惕都沒有,更別說深入地了解和采取相應的應對舉措了。
事實上,房地產“高杠桿”可能存在的風險,從根本上講還與房地產市場的走向有著直接密切的聯系,更與國家經濟的總體發展趨勢以及國人的收入水平等有著內在的關聯。只要我國的房地產政策、經濟政策制定得當、引導有力,經濟平穩發展,市場對房地產“高杠桿”風險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有一定的適應承受能力的。
簡言之,紓解房地產“高杠桿危機”,有關方面發布“首付貸禁令”固然及時且必要,但也要有更廣的視野,不僅要對可能引發房地產“高杠桿風險”的各種融資方式保持全面和清醒的認識,更要在相關領域提出必要的應對舉措。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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