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意見指出,實施生態保護補償是調動各方積極性、保護好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
應該說,該意見的出臺,既終結了縱向補貼為主的單一補償機制,又克服了補償標準只分南方、北方“一刀切”模式帶來的弊端,還拓寬了補償資金的來源渠道,不但有利于推動生態保護工作實現從以行政手段為主,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的轉變,而且還有利于推進生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快生態文明社會建設步伐。
現實來看,一系列污染事件的出現,無不訴說著目前生態環境存在的種種弊病。表明在所有環保工作中,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工作很必要,也很迫切。
未雨綢繆方能以不變應萬變,同樣,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定不移地實施新環保法的同時,特別需要對生態保護的行為給予真金白銀的補償,以最直接、最實在的方式激發出全民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恒久激情。筆者認為,生態保護補償“落地”更要“生根”,要從源頭開啟生態環境保護的“動能閥”。
首先,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資金保障機制。事實上,雖然中央財政自2008年設立了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但是因地方配套補償資金的缺乏,在補償標準低、資金來源范圍窄的制約下,生態保護補償效果難免會打折扣。這次意見第一次專項明確了補償資金的來源渠道,值得肯定。但是,就資金來源的長期保障而言,補償資金來源的渠道仍不夠十分清晰,需要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專門的補償資金保障機制,要規定對污染和損害環境的各類罰款直接留作補償資金,要在各級政府建立專項補償基金,要在財政預算中留出補償資金計劃,確保不因資金的缺乏而讓生態保護“束之高閣”。
其次,建立健全系統性的生態保護補償評價體系。無規矩難成方圓,生態保護是一項長期系統性工程,馬虎不得。作為為生態保護保駕護航的補償工作,同樣需要系統性思維,沒有科學合理的系統性評價體系,再多的補償資金付出也難以換來生態保護的良好效果。因此,一要組織聽證會,客觀公正核定補償的標準,不讓保護生態者吃虧;二要組織由環保專家、受益群眾、價格評估師組成的評價組,進行公開、公正地評價,讓保護生態者得到應該得到的足額補償;三要建立生態保護效果評價保證機制,讓保護生態者憑保護效果按期得到可觀的收益。
再次,建立健全終身有序追索的法律法規機制。不可否認,沒有嚴厲的責任追究,就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在生態保護補償方面,既要自上而下明確各級各部門的量化責任主體,又要以具體的法制明確失職追責的標準,還要建立群眾舉報重獎與紀檢、審計常態化核查相結合的監督機制,更要建立追責落實懲罰反饋制度,確保生態保護補償不出差錯。
唯其如此,一方面讓生態保護補償實施有力、補償得當,另一方面讓生態保護公益宣傳深入人心,全面營造人人參與生態保護的好氛圍,那么,人們樂享綠色、和美的生態新環境的愿望就會指日可待。(特約評論員雷振華)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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