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大力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這為新時期農村發展和旅游轉型吹響了沖鋒號。年初,在海南省召開的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國家旅游局重點提出了“全域旅游”的理念,為鄉村旅游開發提供了嶄新的思路。近年來,國務院以及國家旅游局、農業部等已把鄉村旅游工作擺上了重要日程,并下發了相關文件。各地鄉村如沐春風,部分農民已通過鄉村旅游實現了脫貧致富。
然而,鄉村旅游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瓶頸。不少農村的旅游開發缺乏規劃和引導,開發建設沒有“規矩”,出現了破壞環境等現象。為了讓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真正成為脫貧致富的法寶,筆者認為,鄉村旅游開發必須講“規矩”,避免變味。
第一,莫讓“鄉愁”變“憂愁”。2015年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云南調研時強調,新農村建設一定要走符合農村實際的路子,遵循鄉村自身發展規律,充分體現農村特點,注意鄉土味道,保留鄉村風貌,留得住青山綠水,記得住鄉愁。“鄉愁”是鄉村旅游開發的靈魂。什么是“鄉愁”呢?筆者認為,“鄉愁”源于游子的思鄉情結,是對家鄉青山綠水的美好記憶,是對純樸鄉親的永恒思念,也是城里人走進鄉村的溫馨體驗。鄉村旅游開發在國內外已有大量成功案例,即使如此,如果前期規劃引導不到位,或者政府監督管理不到家,“一窩蜂”式盲目開發仍有可能讓鄉村的“青山綠水”在“開發”中變成“清山銹水”。
第二,莫讓“鄉賢”變“鄉嫌”。“鄉賢”一詞,《漢語大詞典》的解釋是:“鄉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如今,在很多地方,“鄉賢”是鄉親們對外出工作、經商或務工中小有成就人員的尊稱。回到老家被冠以“鄉賢”尊稱是很有“面子”的事。“鄉賢”衣錦還鄉投資實業、搞鄉村旅游的很多。可是,在鄉村旅游開發中,如果“鄉賢”不懂“規矩”,就有可能變成“鄉嫌”,導致以歡喜返鄉投資開頭,以鄉親反目、血本無歸收場。至于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因為“鄉賢”長期在外,對鄉情鄉俗生疏了;有的是因為山林、土地糾紛等問題,利益處理不當。
第三,莫讓“鄉道”變“曬道”。鄉村旅游開發,路通才能行得通。近年來,伴隨著鄉村旅游開發和扶貧進村的大潮,政府部門加大鄉村公路建設投入,基本實現了村村通公路。這些公路本是為了方便村民和發展鄉村旅游而修的,但到了秋季,條條水泥路成了曬農作物的“黃金大道”,到了冬季,則成了農民的物料場,沿途堆放沙石、磚塊、肥料、秸稈等現象非常普遍,影響車輛通行,對鄉村旅游開發的影響更是不言而喻,投資者也是有苦難言。
第四,莫讓“鄉村”變“新城”。適度的基礎設施建設、特色民宿改造是鄉村旅游項目發展的需要,但要避免變味,成了農村房地產開發。有些鄉村旅游項目,由于策劃方不懂當地民俗文化,或者說沒有鄉村建設和旅游開發的科學理念,把農村建成了“似城非城、似村非村”的“新村”,結果是勞民傷財,浪費了資金,更為鄉村旅游開發留下了一道道傷痕。
第五,莫讓“鄉俗”變“庸俗”。“鄉俗”是中華民族代代相傳的寶貴文化遺產,包括鄉規民約、節慶禮儀、婚嫁迎娶、迎來送往等,其中既有宗族觀念,也有家庭觀念,絕大多數是維系當地村民關系、宗族傳承的“規矩”。但是,筆者以為,不能一股腦兒、不分是非地發揚,而應在尊重民意基礎上,批判地繼承。應避免讓一些投資者“鉆空子”,打著“鄉俗”的幌子,干些“庸俗”之事,把不符合時代潮流的“鄉俗”拿出來當賺錢工具。
總之,筆者認為,在“全域旅游”思維主導下的鄉村旅游開發,需要重新審視策劃理念,做好標準化服務、規范化指導,以新的思維,把環境協調、文物保護、資源開發和人文關懷等作為重點,把鄉村最有亮點的景和物、人和事等要素盡可能考慮進去,更好地構建全域旅游。
轉自:中國旅游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