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稅向“三高”產品擴圍還需權衡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6-03-01





      過去的2015年,我國財政收入增幅回落到5.8%,而2016年收支缺口將會更為擴大。為了緩解收支矛盾,消費稅改革開始加速。


      從目前的一些報道所披露的信息看,消費稅改革加速,擴大消費稅的范圍,主要是要向“三高”產品也就是高能耗、高污染和高檔消費品征稅。向“三高”產品擴圍有道理嗎?這里必須進行認真的辨析。


      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其生產過程往往伴隨著對環境的污染或破壞,這種產品的生產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就是說,這種產品的價格里面并不包含環境損失的成本,這種成本由其他社會公眾來承擔,而不是由消費者來承擔。既如此,那么,國家通過課加消費稅,提高價格,使消費者為環境成本支付代價,也就有一定的正當性。如果在價格提高之后消費者繼續消費,那么政府就得到了財政收入;如果消費者降低了需求,減少了消費,那么,環境就得到了保護。從這個角度說,對高能耗和高污染產品征收消費稅是有道理的,消費稅等于是加征了一道環保稅。這種情況下,征稅本身并無不妥,需要警惕的是擴圍的范圍如何界定?尺度如何把握?必須防止政府為了得到更多的財政收入,無度擴大征收范圍,肆意提高稅率;尤其應防止政府為了得到更多的稅收,變相鼓勵和保護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生產銷售。


      對高檔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其理由則不像對高能耗高污染征稅那樣有說服力。對高檔消費品征收消費稅,純粹是出于道德的考慮,即提倡艱苦樸素、勤儉節約這樣的美德。雖然有人論證對高檔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可以實現調節收入分配,讓富人多付費的目的,還可以達到讓富人少消費的目的,但從全世界的情況看,富人少消費的目的或許能夠達到,但調節分配的目的則基本上實現不了。而富人少消費則使窮人就業機會更少,受損失的仍然是窮人。從人類歷史發展大勢來看,對高檔消費品的消費稅既抑制了消費,因而也限制了產品升級換代,保護了低端產品和落后產能,最終影響了社會進步以及社會公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所以,對高檔商品征稅聽起來無比美好,但事實并不總是如此。


      從歷史上考察,人類消費的歷史,也就是不斷追逐高檔消費品,不斷淘汰低檔消費品,不斷將高檔消費品變成生活中的必需品和普通消費品的過程,這個過程體現了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提升。那些做工精良、質量上乘、時尚新潮的產品,往往價格高昂,普通消費者起初往往無法問津。但是隨著消費群體的不斷擴大,消費量的不斷增加,其價格往往會逐漸下降,昔日王謝堂前燕,也能飛入尋常百姓家。而當曾經的高檔消費品因大量消費而進入普通人的生活的時候,它就不再是奢侈品,而是普通消費品。轎車和手機可以說是這類產品的典型代表。所以,對于高檔消費品不宜征收消費稅,對于高檔消費品征收消費稅或者征收高稅率的消費稅,必然抑制高檔產品的普及化進程,影響人們生活的改善。


      對高檔消費品征收消費稅的負面效應,從近些年中國旅客到海外狂掃日用品可以得到完全印證。國內消費品質量和檔次不高,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而國外高檔消費品進入中國不但要征收較高的關稅,還要征收一道消費稅,這樣就造成高檔進口消費品價格居高不下。對于國內消費者來說,高價格像一道高墻擋住了消費需求的實現;對于國內生產者來說,高價格也像一道高墻,擋住了外來競爭者,保護了落后生產水平,不能促其革新換代,喪失競爭力。最終的結果是國內低端落后的產能沒有市場,而消費者要么忍受低端產品,要么不遠萬里到海外掃貨。


      從滿足人們的消費需求,改善人們的生活水平以及促使國內產品升級換代種種角度來說,不但不宜于擴大對高檔消費品的消費稅,而且應該降低甚至取消目前針對高檔消費品而征收的消費稅。從全世界的情況看,對于高檔消費品征收消費稅的國家也是比較少的。其原因就在于這道消費稅往往保護落后,妨害就業,抑制需求,影響產品品質提升。


      我們知道,中國經濟遇到了壓力,要進行供給側改革,其中一個重要措施是要在供給側減稅,尤其要降低制造業的增值稅。而在此之前,有相當減稅效益的“營改增”也在進行。只有進行這樣的減稅,才能使企業包括制造業能夠輕裝上陣。但是,從整個社會看,減稅當然不應該僅僅針對制造業,也不僅僅圍繞著供給側,需求側同樣需要減稅。現在議論中的消費稅擴圍,顯然是將供給側減下來的稅收,從消費側變著法子原原本本地增上去。可以想見,如果從供給側減下來的稅負,又從消費側增加上去,其結果是需求受到更大的抑制。如果沒有需求的支撐,供給側提供的產品又如何能夠被市場消化?如果有效需求被消費稅扼殺了,那么,制造業通過減稅生產出來的產品賣給誰?


      中國經濟遇到壓力,財政收支出現缺口,必須進行財稅改革予以解決。可以調整支出結構,可以提高支出效益,可以壓縮不急之務,總之可以想的辦法還有不少。但如果堅守總稅負保持增幅,絕不能下降,那么,其結果只能是一方面減稅,另一方面卻變本加厲地增稅,減稅的效果被增稅所抵消。


      轉自: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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