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宣傳要把握好“度”——從一則售樓新聞說起
2月26日中午,我從電視新聞里了解到,上海一個高檔新樓盤剛剛開賣,就有30套價值1000多萬至2000萬的樓房被有關富豪買走了,看來上海人已一改過去的模樣,變得真有錢了!我應該為他們高興!但事后再一琢磨,又覺得這則新聞有點“跑偏”!因為,現在的宣傳工作不比從前簡單好干。過去,尤其是在改革開放初期,宣傳個體戶、萬元戶,那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現在,作為中央媒體,這樣玩命宣傳高檔摟盤又有何意?值得三思啊!
渴望富裕再富裕,盡快過上“小康生活”,可以說是人心皆有之!但就中國的目前現狀來說,像這樣在樓盤上一擲千萬金的人還必定是少數,距離普及或者普遍現象還有很遠很遠的路要走!而在此時,新聞人卻片面理解“正能量”的宣傳意義,急于為樓盤銷售打“強心針”,把一些可望而不可及的事當作宣傳重點,加以宣傳推廣之就有點太不盡人意了!
按照電視畫面顯示,價值不菲的高檔樓盤,不是一棟兩棟,而是連成片的。可見,這樣的宣傳,正面“去庫存”的積極意義不但沒有表達好,反而凸顯了負面作用!這說明,干任何工作尤其是宣傳工作,更應該謹言慎行!要像制訂政策一樣,方方面面的利益和不利因素都要考慮到,不能干“沖動宣傳”,一拍腦袋說干就干,要學會“三思而后行”!我們說話辦事,只有留有一定余地,才能穩扎穩打,獲得好的效果!在這里,我為什么要說這則售樓新聞影響不好呢?不值得宣傳呢?道理很簡單。中國人大多數現在還在奔小康的路上,雖然再過幾年,中國就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老百姓生活就要上一個新臺階,但也不會很快更不會普遍成為千萬富翁!所以,這則新聞到底要宣傳什么?是宣傳樓市從低迷走向復興,還是給這家樓盤免費做廣告?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這則新聞有以偏概全現象,宣傳的不是主流,不是重點,沒有普遍意義。可以說,這則新聞的出現,是新聞界的一個敗筆。它證明,當今新聞界仍未解決應該鼓勵什么宣傳什么的問題,還未掌握好把握好新聞宣傳的“度”!
如果單單從這則新聞本身來解讀,從事這則新聞報道的記者在采訪之前,應該為受眾解答好兩個問題——第一、這一處高檔樓盤“高”在哪兒,有什么與眾不同,是否物有所值?第二、能夠買得起這種樓房的對象又是一些何許人也?是個體戶、企業家,還是商界精英,反正不是白領階層可以企及的。因此,像這樣的“過度”宣傳,如果發生在一個年輕記者身上還有情可原,如果發生在一個老記者身上那就是新聞素養問題了。因為,宣傳10萬元一個平方米的樓房價格,確實與白領階層的訴求反差太大,如果用外交“加減法”來換算的話,那“10萬元”價碼就屬于減之再減的行列,否則,工薪階層面對這種“天價樓市”能買得起嗎?類似這樣的事,有需求可以做,但不宜宣傳。現在,中央一再強調宣傳“正能量”,不能為宣傳而宣傳樓市,把宣傳的社會責任和社會效果扔到一邊去,顧此失彼,盡干一些無效勞動不值得提倡!
我們應該正確理解“正能量”,把握好“正能量”的宣傳方式方法。不能一見樓市有向好的苗頭,就不分青紅皂白,見什么報什么。只有在向好中找出共性和個性的東西,才是與時俱進,才是主流,才是符合受眾需要的,才能達到宣傳的目的,實現“正能量”!當然,假如有人要我給“正能量”下一個定義的話,我認為,“正能量”就是黨和政府提倡的,在人民群眾中間能產生共鳴的,就是“正能量”!而對新聞單位來說,“正能量”就是與黨和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既要宣傳好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法律法規,也要宣傳好人民群眾的“喜、怒、哀、樂”!對高不可攀的東西、另類的東西,要用發展的眼光去挖掘宣傳的潛質,如果沒有這種可能,就不要去“標新立異”,搞“超常”宣傳報道!總之,“正能量”絕不是10萬元的“樓市價值”,應該是人民群眾的普遍價值觀!這就是新聞宣傳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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