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旅游脫貧人口11.05萬人,“十二五”期間,通過旅游的“乘數效應”,共實現脫貧人口73.32萬人。
最早提出“旅游扶貧”是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一些地方政府在“旅游扶貧”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方面讓貧困地區的人們實現了脫貧致富,另一方面也使得不少位于貧困地區內高品質的風景區被陸續開發,豐富了我國旅游產品市場。
需要指出的是,“旅游扶貧”不能簡單地等同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旅游項目開發”,從國內外的研究來看,單純的旅游開發,不一定能達到“扶貧”的目標,“旅游扶貧”需立足于貧困人口受益這一根本目標,正視扶貧與單純旅游開發之間的矛盾,設置一些指標,把扶貧行動真正納入到旅游開發的系統運作之中。
首先,“旅游扶貧”的目標和對象要精準。真正意義上的“旅游扶貧”是以消除弱勢群體的貧困狀態為核心目標,旅游業只是手段和途徑。“旅游扶貧”的對象要區別兩個重要的概念:“貧困地區的人口”和“貧困地區的貧困人口”。顯然生活在貧困地區的未必都是“貧困人口”。“旅游扶貧”的受益者當然不能只局限于貧困人口,但必須設置一些更為精細、明確的指標,如貧困人口在旅游開發中的有效參與;貧困人口的直接受益;受益人口中貧困人口比例;旅游創造就業機會中的貧困人口比例。避免用旅游收入、旅游創造就業機會等籠統的數據,造成旅游開發與扶貧脫節。
其次,要因地制宜實施“旅游扶貧”項目。我國很多貧困地區交通極為不便,生態環境惡劣,文化教育落后,不具備“旅游扶貧”的基本條件,實施“旅游扶貧”的地區主要是具有一定旅游發展基礎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同樣,并不是每個具有豐富旅游資源的貧困地區都適合開發旅游業。“旅游扶貧”操作起來遠比“救濟式扶貧”復雜得多,有些地區見臨近縣、市開發旅游業效果頗佳,頭腦發熱,盲目投資,結果開發的“景點”冷冷清清,游客寥寥無幾。旅游業有其獨特的運行規律,“旅游扶貧”必須要按照旅游業發展的內在規律辦事,科學規劃,精心謀劃,避免政府“拍腦袋決策”和“一手代勞、全部包辦”。
此外,要注重與其他產業的協同發展,發揮擴散效應。旅游業對其他產業的帶動作用,是“旅游扶貧”中經常強調的一個優勢。單以旅游而論旅游,對貧困人口的吸納有限,如果能夠很好地以旅游產業為導向,注意建立第一、二、三產業與旅游市場之間的聯動機制,將農、林、牧、副及當地企業融入旅游業中協同發展,讓“旅游扶貧”實現擴散效應,從而取得更大的扶貧效益。
最后,要建立“旅游扶貧”的市場機制。“旅游扶貧”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要依賴市場機制運行,而另一方面卻要超越一般市場機制運行。應當清楚地看到,扶貧目標有時候與市場機制運作之間存在矛盾,外來投資者的資本優勢和市場經驗往往使得本地人群無招架之力。完全依靠市場機制運行,難以完成政府的扶貧目標。“旅游扶貧”必須建立起扶貧約束,以避免市場失靈。如,通過政策、法規等,保證貧困人口在一些特定旅游產品的優先權;將扶貧的內容和行動納入到旅游開發、規劃和實施當中;通過契約和行政手段,監督扶貧目標的實施。
轉自:中國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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