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不合理的行業慣例說“不”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胡立彪    時間:2016-02-24





      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日前發布消費提示:汽車消費謹防潛規則。這些潛規則包括:捆綁銷售車險車貸,加裝贈品以次充好,熱銷車型加價提車,購車后不兌現承諾,誘導車主過度保養,零部件壟斷價格高,常見故障小病大醫,價格不公開收費藏貓膩,舊件充新偷梁換柱,推諉拖延不履行法定責任。


      其實,海南省消委會的提示,對全國范圍內的消費者來說都有幫助。而事實上,上述潛規則作為行業痼疾,已經存在多年。雖然消費者這些年來深受其害,也一再向這種不合理現象說“不”,但似乎未能見效。問題出在哪兒呢?


      捆綁銷售,是消費者抱怨最多的潛規則之一。根據我國《消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因此,在交易之前,如果商家未向消費者說明情況,消費者則有權選擇按原約定交易或撤銷交易。商家的捆綁銷售行為若將對購車款造成直接影響,消費者有權拒絕。既然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一旦消費者不愿被捆綁而拒絕交易,商家明顯會有損失,可他們為什么還要硬性捆綁呢?某4S店的一位銷售人員如是說:捆綁若干項服務收費是店里定下的規矩,要是銷售人員不按照規定賣車,那么他們很可能就被老板炒魷魚,售車需自己承擔風險,他們寧可不賣車,也不愿意失去工作。


      由此看來,捆綁銷售不僅對消費者來說是霸王條款,對某些討生活的銷售人員來說也是霸氣十足,他們也被捆得一肚子怨氣。顯然,真正的問題并不在我們看到的銷售實施層次,而在最初制定和有權決定這種銷售策略的經營者那里。據知情人士透露,消費者買車須在車行上保險和上牌照,這種捆綁銷售之所以名聲不佳卻能夠長期存在,一個重要原因,是在市場競爭加劇賣車利潤降低的情況下,車行選擇將汽車與保險、上牌或者其他附帶品捆綁銷售,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賺取一部分差價,獲得一定的利潤。雖然有些經銷商最初在選擇這種做法時,或多或少還帶有通過增加服務同消費者建立更好關系的初衷,但由于這種做法根本上是一種與消費者意愿相背的強迫消費,而且明顯的功利性已經使其蛻變成一種純粹的獲利手段,如今愈發不招人待見,背負惡名,自然在所難免。


      汽車銷售商與保險公司在捆綁上達成默契,都有著利益均沾的初衷。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循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消費者有自主選擇保險公司和險種的權利。《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有鑒于此,現在政府監管部門已經開始關注汽車捆綁銷售等行業潛規則,一些地方已經出臺措施,對其進行嚴格監管。隨著我國汽車市場日益成熟,消費者開始變得更加理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監管措施也逐漸完善,前文所述的包括捆綁銷售在內的各種不合理行業慣例必將失效。如果汽車銷售企業不能對消費者說“不”作出正確反應,不能順應市場發展形勢,依然故我,那么市場就會對它們說“不”。這個“不”,事關生死。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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