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理僵尸企業要過好人員安置關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路遙    時間:2016-02-01





      近一段時間,“僵尸企業”成為熱詞,尤其是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對持續虧損3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采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后,清理處置“僵尸企業”有了時間表。


      僵尸企業”的出現也并非偶然。專家認為,“僵尸企業”有三個主要成因:一是改制成因,初期國有企業改革盛行部分改制而非整體改制;二是歷史成因,一些當時因需成立的臨時性企業遺留下來;三是企業自身經營機制原因。


      據了解,清理僵尸企業目前主要有兩大手段,第一是并購重組,第二個是破產退出。隨著處理“僵尸企業”的不斷推進,一些人開始擔心是否會引發新一輪“下崗潮”。


      顯然,被并購企業的人員安置問題,尤其是老國有企業人員安置問題是目前企業并購過程中的難點,也是重點,不能忽視。以河北省冀東水泥集團的兼并重組為例,首先是將人員分成了三類,第一類是基層的普通員工,他們沒有太大、太多的要求,只需要有穩定的工作、合適的工資待遇,不希望拋家舍業。對此,冀東水泥將人員分流到其家鄉附近的新建企業,這樣即滿足了新建企業對技術工人的需要,又滿足了普通員工不愿意離開家鄉的需求。對于第二類技術骨干人員,他們能夠適應不同區域的工作,而且自身擁有技術專業理論及實踐經驗,針對這些人群的特點,冀東水泥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調劑,給他們提供更多發展的空間。第三類是中高層管理人員,冀東水泥對多余的管理人員調劑到集團內其它的水泥企業,給他們更多的實現自我的空間。這樣針對不同人群的特點,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調劑,既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又為新公司解決了人才問題,可以說是一舉多得。


      在國企改制中,如何兼顧各方的利益,既給被兼并企業的發展帶來后勁,也充分考慮到職工的個人利益,地方政府作為國資監管者和社會秩序的維護者,必須要直面這一問題。要解決好這一問題,需要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特別是要注重分類處理,避免一刀切;要多重組少破產,妥善安置職工,減少對社會的沖擊,降低經濟社會風險。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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