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仍需多方發力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曹方超    時間:2016-01-15





      日前,環保部印發《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主體的責任以及處理方式。


      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同時,環境監測還是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的重要手段,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是正確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的技術依據。然而,受到利益的驅使,部分地方、企業通過對監測數據進行造假來逃避監管的現象時有發生。


      記者整理發現,2015年,環保部共查實通報了15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其中比較典型的是東莞市長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東莞市長安鎮錦廈三洲水質凈化有限公司.


      2015年8月,環保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聯合廣東省環保廳對該廠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其存在多種違法行為:一是經華南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東莞分院多次排水實驗測試,出水流量計實驗誤差超出最大允許誤差,該廠流量計涉嫌造假、非法騙取污水處理費用。二是出水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弄虛作假。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廠出水口自動監測設施預處理器電磁閥被拆除,增加自來水管道。進水口三條進水管道設有手動控制閥門,可調節進水樣稀釋比例。三是檢查組發現該廠在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取樣口附近埋設了稀釋管道,可通過加注自來水稀釋取樣口水樣。四是自動設備運維商嚴重失職,設備運維商日常校準維護長期缺失,對儀器設施存在故障問題從未記錄,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除了上述案件外,以配制、生產、經營、銷售可口可樂系列飲料為主營產品的甘肅中糧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的偽造監測數據行為也成為了公眾關注的焦點。2015年9月,蘭州市環境監察局工作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擅自更改COD自動監測設施,將自動監測儀器的采樣管抽出,放入現場的一個三角瓶內采集固定水樣。經現場監測,三角瓶內污水COD值為12.87mg/L,現場采集該企業廢水總排口水樣測定COD值為217mg/L,超過其污水排放標準。環保部門將上述行為定義為偽造監測數據,逃避監管違法排放污染物。


      面對形式多樣的環境數據造假問題,《辦法》特別對其進行了明確:篡改監測數據,系指利用某種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條件,故意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的正常開展,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的行為,包括以未經批準部門同意,擅自停運、變更、增減環境監測點位或者故意改變環境監測點位屬性;采取人工遮擋、堵塞和噴淋等方式,干擾采樣口或周圍局部環境;人為操縱、干預或者破壞排污單位生產工況、污染源凈化設施;故意不真實記錄或者選擇性記錄原始數據;篡改、銷毀原始記錄,或者不按規范傳輸原始數據等在內的十四種情形。


      對于偽造監測數據,《辦法》也進行了明確定義,即指沒有實施實質性的環境監測活動,憑空編造虛假監測數據的行為,包括紙質原始記錄與電子存儲記錄不一致;監測報告與原始記錄信息不一致,或者沒有相應原始數據;監測報告的副本與正本不一致等八種情形。


      在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逐漸受到廣泛關注的基礎上,社會中對其成因的討論也愈發熱烈,除了數據造假單位受利益驅使逃避環境監管外,環保監測數據造假的處罰力度過低,以及地方部門無法完全落實監管措施等因素也一直為人們所詬病。


      對此,《辦法》強調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涉及目標考核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將考核結果降低等級或者確定為不合格,情節嚴重的,取消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涉及縣域生態考核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建議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減少或者取消當年中央財政資金轉移支付;涉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排名的,分別以當日或當月監測數據的歷史最高濃度值計算排名。


      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則由負責調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該機構和涉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禁止其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


      黨政領導干部指使篡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篡改、偽造或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由負責調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移送有關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記者認為,《辦法》的出臺無疑會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產生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若想從根本上解決該問題,建立長效的良性機制還需盡快建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回收生態環境監測事權;有效推動公眾參與監督。


      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這無疑將為保障監測數據質量的提升提供重要支撐。


      同時,《方案》還明確,地方各級環保部門相應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逐級承擔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環境應急監測等職能。


      業內人士指出,環境監測事權的上收有利于避免個別地方政府受考核評比等行政干擾對監測數據進行造假,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科學性、權威性。


      記者認為,除了建立監測網絡與上收事權外,積極調動公眾參與環保的積極性,對于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現象也將大有益處。記者梳理發現,在環保部通報的15起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中,有2起是通過群眾舉報、投訴,分別為中國水泥廠有限公司排放廢氣超標、污染環境;河南省開封興化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水質較差。公眾參與環保既是保護環境的有效手段,也是公民享有良好生存環境的基本權利,隨著環境問題的日漸顯著,人們對于優質生活環境的訴求也逐漸高漲,捍衛環境監控的“千里眼”,公眾的力量或可發揮更大的作用。




      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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