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農藥管理聯防聯控協同發展機制已正式啟動,今后,從農藥的生產、銷售、使用、抽檢到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三地將全部實行聯防聯控。此外,三地農藥質量和蔬菜農藥殘留抽檢結果實行互認制,一旦發現蔬菜等農產品存留問題農藥、超標農藥,三地將同時下架。
我國作為農藥生產、使用大國,單位耕種面積化學農藥用量是世界平均用量的2.5倍以上。尤其是近十多年來,農藥的濫用嚴重污染環境,破壞了農田的生態平衡,并導致害蟲的抗藥性不斷增強,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形成了制約。農業病蟲害日益嚴重,農藥用量越用越大,而防治效果卻越來越差,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濫用高毒農藥屢禁不止的背后,是一種經濟利益的博弈。如高毒農藥價格優勢明顯,而相比之下,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因覆蓋面小,所以價格相對較高。以此而論,禁止使用高毒農藥還遠遠不夠,關鍵是找到合適的替代品,并放開技術和生產門檻,使其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在價格相差無幾的前提下,即使僅為自身安全著想,農民也會更多地選用低毒農藥。
科學研究表明:食品中即使存在某種農藥,只要含量低于限量值,也可以放心食用。有農藥殘留并不代表農殘超標,事實上,在停止使用農藥一段時間后,農藥殘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標準范圍內的。現在的關鍵是如何引導農戶不濫用高毒農藥,對于農藥的限量應采用疏堵結合的方式。一方面,要限制高毒農藥的使用范圍,出臺補貼政策,鼓勵使用生物農藥、低毒低殘留農藥。如在歐洲一些國家做生態農場,政府監管部門會認定其是否為環境友好型,如果是就會給予補貼。另一方面,進一步理順監管體制。在美國,農藥登記、殘留標準的制定以及風險評估,主要由環保部門負責;管理和檢測主要是農業部門;執法的是食品藥品部門。幾個部門之間形成相互制約的關系,有利于產生良好的監管效果。就國內而言,如果是由一個部門從立規與執行一管到底,既對信息公開和監管造成障礙,同時也難以公正地評價管理的有效性。只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嚴把高毒農藥的規范銷售;出臺政策,加快生物農藥替代步伐;嚴格執法,對違規使用超標農藥者施以嚴懲,才能讓食品安全的制度善意“照”進現實。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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