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費金融尚處“鮮嫩”狀態。2010年1月,首批3家消費金融公司獲銀監會籌建批復;2013年9月又新增了12個城市;2015年6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擴大至全國范圍。
應該說,在我國普遍推廣和設立專業消費金融公司具有重大利好,可為個人客戶提供新的可供選擇的金融服務,能滿足不同群體消費者不同層次需求。同時,也豐富了我國金融機構類型,促進金融產品創新;尤其在當前消費需求不振、經濟增長疲軟形勢下,消費金融因其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已贏得不同消費群體青睞,無疑對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扭轉消費頹勢、提振經濟等方面將發揮重要推動作用。
但要看到,由于消費金融起步晚,尚屬一片商業藍海,極富金融誘惑力和競爭潛力。而目前除了商業銀行開辦的汽車和購房等消費貸款之外,其他消費金融領域服務產品仍處供給不足狀態,甚至還有大量消費金融領域服務仍是一片空白。對此,原有銀行機構、已獲批準消費金融公司及并未取得銀監會經營牌照的各類社會金融機構也都意欲染指或涉足消費金融領域,憑借自身勢力瓜分這一市場。可以預見,在未來,消費金融領域激烈競爭不可避免,而隨之而來的消費金融違規無序行為就在所難免了。
這么說絕非危言聳聽:一方面,盡管目前銀監會將消費金融公司擴圍到全國,但能獲得消費金融牌照企業寥寥無幾。因為,銀監會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門檻太高,僅“3億元人民幣注冊資本”的規定,就會讓大量企業望而卻步。若再加上申請設立需具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從業經驗、財務狀況良好、信譽良好、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等若干規定更是近乎嚴苛,只能將大量意欲加入消費金融公司的各類企業擋在大門之外。
世間規律莫不如此,正規途徑走不通,必然會走“旁門左道”。因為消費金融貸款利率較高會驅使大量企業鋌而走險,催生各類非法消費金融公司誕生,使無正規金融牌照的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大行其道;加之民間金融機構自由借貸活動尚未納入法治化軌道,成為灰色金融地帶,更會促使消費金融領域再次淪為金融無序競爭的“重災區”。
另一方面,已獲批準消費金融公司由于不能吸收存款,資金來源只能通過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存款、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和境內同業拆借等,資金來源嚴重受限,一旦業務開展起來,必然會迫使一些公司大打監管政策“擦邊球”,設法通過各種暗道吸收社會資金,對現有銀行機構存款會形成沖擊。同時,業務對象和范圍也會存在背離原有宗旨,會忽視中低端人群實際消費信貸需求,將貸款投向高回報、高風險產業項目,累積消費金融公司風險。
而且,在“眼紅定律”驅使下,其他社會非金融機構也會蠢蠢欲動,通過非法集資、高利借貸等方式大量吸收公眾存款,惡化社會金融環境;且未獲批準民間金融機構若參與到消費金融,由于本身缺乏高素質經營人才和風險控制機制及能力,會引發消費金融崩盤,給社會和金融業帶來很多不穩定因素。
顯然,從消費金融公司成立到擴圍全國,雖是好事,但不能讓好事辦砸,更不能忽視消費金融公司有可能衍生出的系列金融問題,要做到未雨綢繆,加緊各種監管機制建設和完善,防止可能出現的各種漏洞,將消費金融引向健康發展軌道,更讓消費金融野蠻生長失去社會生存土壤。
對此,應在五方面夯實消費金融發展基礎:一是完善信用體系,組建專業信用評估機構,制定統一評級標準,加強對消費金融信貸風險預測與控制。二是及時完善我國消費信貸法律和監管制度,加快消費信貸相關法律制定與實施,做到有法可依;加大監管力度,對違規機構進行制裁和取締,做到有法必依;可考慮將民間金融機構合法化,并將其引向消費金融正途。三是加大消費金融宣傳力度,通過對適宜客戶群進行宣傳和教育,使人們普遍接受消費金融模式,提高人們的消費金融熱情,為消費金融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四是培養一批有豐富經驗的消費金融專業人才,并引進國外消費金融領域高級人才,為消費金融規范發展提供支撐。五是不斷創新消費金融業務模式和拓展消費金融業務領域,增強消費金融公司競爭活力,以應對激烈競爭;積極開辟農村市場,考慮將對家電、農機具具有消費意愿的農戶作為服務對象。(莫開偉)
來源:中國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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