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只38元蝦抵掉幾億廣告”是一種警示


    作者:馮海寧    時間:2015-11-02





      對發生在“十一”黃金周期間的“天價大蝦”事件,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近日表示,一只38元的蝦就抵消了山東旅游局幾個億的廣告效果,“這個事情的管理職權在工商和物價等部門,旅游部門雖然是在主動作為,但是已經越權了。”

      隨著旅游業越來越繁榮,包括山東在內的很多旅游大省都熱衷于廣告推廣,以吸引更多國內外游客。那么,山東等省份對本地旅游市場的監管是否也像廣告推廣這么重視呢?如果真正重視旅游市場監管,顯然不會發生“天價蝦”事件。

      其實,李金早所說的“一只38元蝦抵掉幾億廣告”,是在警示各地政府對待旅游業的態度要改變,即靠“燒錢”推廣是難以做大旅游市場的,即使做大也會輕易被毀掉。做大旅游市場的關鍵是打好基礎工程,那就是以嚴格監管保障游客權益,只有打好基礎,旅游業的形象才不會輕易垮塌。

      當然,在一個競爭時代,各地也需要適當推廣旅游形象。但地方決策者要分清楚輕重和先后,即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嚴格執法應該放在首要位置,重點考慮;廣告推廣應該放在次要位置。只有這樣,廣告推廣塑造的旅游形象才能持久,廣告效果才不會被“天價蝦”之類的負面事件所抵消掉。

      另外,“一只38元蝦抵掉幾億廣告”還使山東損失巨大:不僅是之前的幾億廣告投入打了水漂,今后還要花費更多的人力、財力來重塑山東旅游業形象,山東旅游業對GDP貢獻也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

      雖然此次沒有提及其他事件、其他地方,但筆者以為,“一只38元蝦抵掉幾億廣告”也是在提醒其他省份,別以為“天價蝦”事件與自己無關。如果不從這一事件中吸取教訓,其他地方也會發生類似事件,也會抵掉幾億廣告。假如山東早從海南三亞宰客事件中吸取教訓,也許就不會發生“天價蝦”事件了。

      顯然,“天價蝦”事件暴露出監管碎片化、執法不作為等問題。而李金早之前建議三亞市設立旅游警察分局,無疑是加強執法的有效辦法之一。不過,如何防止類似事件重演,還需要國家層面理順旅游業監管體制機制,而解決政出多門、職能交叉、權責脫節等體制問題,還需要更高的決策層來推動。(馮海寧)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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