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終于進入了全國人大的五年立法規劃。
在立法和改革的過程中,要處理好房地產稅對樓市短期沖擊以及與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稅費的關系。此外,開征時機、要不要設“免征額”等問題都是焦點。
房地產稅的開征有助于房地產市場的理性和穩健發展,有助于引導公眾正確看待房地產消費,樹立“房地產主要是居住功能,不是投資品”的觀念,并將對投資投機產生較大的抑制作用。
我國短期內可考慮降低土地增值稅稅率,不要搞累進稅率,因為其已經不能調節市場了,并且征收也不規范。如果需求剛性,開發商可以轉嫁稅負,房地產市場就會更加過熱,因為它是流轉環節的稅。
土增稅可以改為比例稅率,但要嚴格征收,維護稅法的嚴肅性。也可考慮將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這些相關稅種合并為房地產稅,這樣既能增加房地產持有環節的稅負,又能降低房地產流通環節的稅負,最終達到降低房價等目標。
房地產稅在地方稅體制構建和直接稅體制構建中都很關鍵,財富調節、公平公正等精神都要在房地產稅中體現,它在推動公共治理和民主法治進程中有非常大的作用。
草案可能只會涉及房地產稅收要素的設計,但設計方案背后需要結合整個中國的財稅現狀——比如,房產稅出臺了,土地增值稅還要不要?
房產稅還涉及到與土地出讓金的關系,稅收需要從多個環節、多個角度去介入,這樣才能公平分配,關鍵是如何設計合理的稅種搭配,這挑戰的是立法水平。我比較傾向于按照人居面積,如果是人均60平方米的話,三口之家就是免稅180平方米。
另外,國家需要設計的是免征額的底線,不能突破。比如,國家規定人均60平方米免征,地方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一點。稅率,國家可能設定的是上限,這個地方不能突破。這是為了保證房地產稅可以逐步實施落地,慢慢擴大影響范圍。(施正文)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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