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壤修復有幾個關鍵問題亟須破解:一是法治建設,二是規劃引領,三是技術創新,四是標準規范,五是資金保障。特別是資金問題,我國土壤污染形勢嚴峻,治理與修復非朝夕之功,需要海量的資金作支撐。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日前共同發布的《土地整治藍皮書:中國土地整治發展研究報告No.2》(下稱《藍皮書》)指出,我國土壤污染形勢嚴峻,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需海量資金作為支撐。事實上,我國耕地污染的確已經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在2013年曾透露,全國耕地重金屬污染面積在16%以上,其中在大城市、工礦區周邊情況相當嚴重。如廣州有50%耕地遭受鎘、砷、汞等重金屬污染;遼寧省八家子鉛鋅礦區周邊耕地鎘、鉛含量超標都在60%以上……這些數據呈現了一個事實:我國土壤的重金屬污染已威脅到糧食這一民生命脈。
通過政策機制——吸引社會和民間資本參與才能有效
應該承認,土壤污染是人類社會進步不可避免的客觀存在。因為,人為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入土壤并積累到一定程度后,便會引起土壤質量惡化,進而造成農作物中某些指標超過國家標準的現象,即為土壤污染。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國家,都面臨著土壤治理和修復的問題。我國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的工作始終圍繞保護耕地展開,這對于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力保糧食安全來說,十分必要。
總體上看,我國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由于剛剛起步,發展較慢,還遠未形成規模和產業化,與先行國家和地區相比總體差距很大。對于大多數人而言,有關環境污染的意識培養也是近年來才逐漸成型的。特別是相較于大氣污染、水體污染等環境污染類別而言,土壤污染的“冷門”屬性依然存在。正因如此,國土資源部通過《藍皮書》的形式對土壤污染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逐一羅列,意在對有關政策制定形成必要的指引和呼吁,希望能夠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根據《藍皮書》提出的要求,我國土壤修復有幾個關鍵問題亟須破解:一是法治建設,二是規劃引領,三是技術創新,四是標準規范,五是資金保障。特別是資金問題,我國土壤污染形勢嚴峻,治理與修復非朝夕之功,需要海量的資金作支撐,否則難以實現理想的目標。
顯然,將資金視為最為關鍵的問題十分實際,而這也絕非是政府一家之力能夠承擔的。因此,《藍皮書》援引美國通過立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為證介紹,在20世紀90年代,美國用于污染土壤修復方面的投資約1000億美元,至今仍有50萬幅地塊需要治理。這一數字意在對外表明何為“海量資金”。由此可見,對于我國而言,同樣需要建立相關的融資渠道和機制。一個不可忽視的力量就是,必須通過政策機制設定吸引社會和民間資本參與其中,否則,少了資金保障的土壤修復,勢必將讓一切有關土壤修復的技術、規劃成為空談。
土壤治理修復——需盡快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
早在2009年,我國就開展過有關土壤修復的討論,特別是針對重金屬污染,來自國內權威的專家團隊也曾提出過治理路徑(比如“蜈蚣草”種植,一種“砷污染土壤植物修復術”),以應對諸如重金屬污染等土壤修復難題。同時,資本市場上有關土壤修復板塊的公司也曾迎來較大幅度的股價上漲。但時至今日,我國土壤污染現狀仍舊維持“原地踏步”的狀態,其間透露的問題不可謂不重要。因此,在目前一套科學、有序、不以不斷擴張土地為目的的城鎮化發展方向逐漸確定之后,如果能將土壤修復納入國家乃至各地城鎮化進程的有關規劃當中,并作為與城鎮化發展指標同等重要的考核內容之一,想必將會讓肆意破壞土地換取地方、企業發展的牟利者們心存顧忌。
正如《藍皮書》所述,首先,諸如法治、規劃、技術、標準規范等都是亟需政府主導來制定的,并應盡全力促進實施和落實內容。因為,這些有賴于決策層科學、準確地把握我國土壤修復現狀,并對未來治理路徑和方向準確預判。其次,有關土壤問題的國家及地方有關部門,如環保部門、國土部門、農業部門等應該形成有效的協調機制,針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導致土壤污染、土壤治理修復責任承擔、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等,有必要盡快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在促使土壤污染存量治理發揮成效的同時,給增量污染帶上“緊箍咒”。再次,應將土壤修復作為既定政策目標融入新時期城鎮化進程當中。眾所周知,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我國面臨著耕地大量減少的事實。與此同時,大規模、無序、不計環境成本和代價的土地開發極易導致土壤污染的多發。
由于中國目前并沒有針對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據,僅靠部分政策法規文件進行約束,很難見到實效。去年10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被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列入中國五年立法規劃,該項法案由環資委牽頭起草。今年年初,環資委正式委托環保部起草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議稿)》。目前,該稿已經基本形成,將于今年年底上報環資委。
PPP模式應用——助力土壤污染治理進入發展快車道
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積極推動PPP項目,相關政策也不斷出臺。在此背景下,引入PPP模式緩解土壤污染治理資金難題的方法也呼之欲出,業內人士推測有待修復的耕地污染面積約3.9億畝。為了解決土壤修復和污染治理的投資問題,下一步國家將細化社會資本投資土壤污染治理領域的鼓勵措施,包括財政、稅收、貸款優惠等內容。
廣義的PPP是一種公私合營的項目融資模式,是在當前環境第三方治理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治理模式。而且,由于PPP模式適用于環境服務和環境治理領域的特點,土壤污染治理采用該模式更是水到渠成。
我國的土壤污染治理雖然剛剛拉開帷幕,但是因為其范圍、邊界、職責、收益等都更加明確,采用PPP治理土壤污染反而要比大氣污染治理領域更容易些。有預測稱,在《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年底出臺后,《土壤污染防治法》明年可能也會出臺,這會為PPP模式運用到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除財政資金以外,還可以采取誰污染誰付費的形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的超級基金(專項基金),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資金來源保障,這將會有效解決土壤污染治理資金短缺的問題。
來源:中國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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