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化業須緊跟“溯源”新形勢


    時間:2015-07-09





      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其中,重點強調要運用大數據加強和改進市場監管,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對食品、農產品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產品加強監督管理。

    顯然,對農產品進行溯源,必然要追溯及農化品供應環節和生產企業。須知,在大數據條件下,有關市場監管數據、法定檢驗監測數據、違法失信數據、投訴舉報數據的取得運用將日臻完善,更有利于監管部門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進行關聯分析,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及時發現違法違規現象,及時對市場主體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因此,農化產品進入跟蹤監管范圍,將成為市場新常態,業內企業必須緊跟新形勢,及時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作出調整。

    首先,農化企業要堅定合法合規經營,執行各項登記、注冊、許可制度。農化企業要嚴格執行現行產品標準,保證絕不生產銷售國家已明令淘汰和禁止的高毒高殘留農化產品;切不能貪圖尚有部分市場、有一定盈利空間,僥幸生產銷售一些違法違規品種。因為,一旦市場上的農產品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監管部門就會通過溯源制度找上門來,輕者處以經濟處罰、勒令停產整頓,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其次,要盡可能延伸經營界限,強化售后服務。在一些農化企業看來,只要自己是合法合規生產,產品一旦銷售出去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了。實際上,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也是會惹麻煩的,甚至是危險的。從近年來國內曾發生多起如“毒豇豆”、“鎘大米”等食品安全事件看,其導因除種種違規行為之外,恐怕也與產品售后服務不到位有關。農藥施用后都有停留分解周期,這期間農產品是不允許上市出售的。有些農戶對此并不清楚,或為趕上好行情好價格,就顧不上農藥殘留與否了,著急忙慌地采摘上市。若是農化企業對產品使用知識、相關法律普及宣傳到位,就有可能避免部分事故發生。而一旦發生食品污染事件,追溯時肯定會牽連到“毒源”制造者農化品生產經營企業。

    再次,要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主動配合執法部門打假。長期以來,農化市場都是假冒偽劣產品的重災區,而且越是名優農化產品,被侵權就越嚴重,這無疑給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市場形象帶來了極大傷害。為此,大數據時代,農化企業要善于公開經營,在市場上坦蕩亮相,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并能自愿對外公示更多的生產經營數據、銷售物流信息等,便于有關部門跟蹤溯源,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同時,大數據條件下,正因為建立了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所以企業要主動配合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產品打假,整肅相關市場。這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廣大農戶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是避免自己的產品遭受投訴與追溯。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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