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7月1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會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等多項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會議明確,現在,我國發展已經到了必須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階段。建立環保督察工作機制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抓手,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綜合會議通過的《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關于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五個方案內容,有兩項制度安排值得引起重視:一是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離任審計制度圍繞落實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針對決策、執行、監管中的責任,明確各級領導干部責任追究情形。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二是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對問題突出的地方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要是安全生產領域的一項原則——在一個地方的黨政部門中,除了分管部門及其負責人要為安全生產負責之外,黨委也要負責。將這一原則引入環保領域,既表明中央政府對環保的重視程度已提升到了類似安全生產的高度,同時也表明了當前我國環境保護難題未解的嚴峻現狀。
隨著新環保法的施行,在當前的生態政策下,環境保護力度不可謂不大,對新環保法的執行;對環保部門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動執法;對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違法者的“三級聯查”以及行政、刑法處罰等方方面面都已經形成了制度和法律的高壓。但從現實看,超標排污、偷排偷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仍時有發生,一些惡性環境污染事件也不時為媒體曝光。根據環境保護部公布的數據,新環保法實施的兩個月內,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達26件,罰款數額達1238.96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總體上看,環境守法與違法仍處于膠著狀態,你來我往,形勢并未見改善。
不難看出,建立環保督查機制的五項制度安排,旨在通過對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的強化,增加壓力傳導,讓地方對生態文明建設真正重視起來。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能否盡職盡責地推動,建立環保督查機制的這五個方案,無疑是抓住了解決環境保護問題的關鍵。事實上,這也從另一個角度反推出中國環境保護政策的落實之難。
今年以來,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無論是經濟發展還是環境保護都面臨著嚴峻的兩難選擇。在經濟發展上,地方政府既要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又要面臨穩定、就業、稅收等下滑形勢的挑戰,調結構與保增長的雙重壓力使政府的政策選擇與執行難度明顯增強。在環境保護上,一方面,新環保法施行后,按日連續處罰以及環境公益訴訟使企業不遵守環保法規的違法成本大幅提高,在經濟大環境低迷的背景下,企業運營更加艱難。另一方面,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經濟成長模式又必須調整,從日益嚴重的霧霾現狀就可以看到,再不進行產業結構和發展模式的轉型,環境治理的成本會越來越高,企業的環境生活成本也將越來越高。
復雜的經濟形勢增加了環境保護政策的執行難度,但這種發展階段的陣痛又不得不經歷,在這樣的前提下,將地方領導的政績捆綁在環保績效的戰車上,表明了中央政府長遠的宏觀視野和堅定的戰略策略,其準確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將是地方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協調平衡的成敗關鍵。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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