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與歐盟同時對“中歐100+100”地理標志產品互認情況進行了公示,山東煙臺葡萄酒、煙臺蘋果、扳倒井酒、蒼山大蒜、莒南花生、文登蘋果、安丘大姜、安丘大蔥等八個產品,納入到歐盟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加上此前第一批已入選的龍口粉絲、金鄉大蒜,山東已有十個產品獲歐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數量位列全國第三位。
地理標志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領域。在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地理標志是同專利、版權、商標、工業設計、集成電路等并列的七大知識產權領域之一,是高質量、高品質的象征。另外,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產品質量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商品的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的注冊和保護,對增加農產品附加值、不斷提高農民收入、促進特色農業產業的形成與發展等大有裨益。一方面,地理標志權是一種集體權利,為產地內合法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專用。另一方面,鑒于我國商標法允許將縣以下行政區劃的地名和“有其他含義”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作為商標注冊,因此,如果地名屬地理標志,地理標志權利人可通過行使商標注冊程序中的異議權、申請注冊商標爭議裁定權來制止地理標志侵權行為。
可以說,地理標志的質量表示功能和其所承載的商業價值,使它成為合法使用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有力工具,同時它也因此成為了侵權假冒行為損害的對象。一方面,產地外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假冒地理標志,獲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產地內的有關企業或個人,其產品不符合地理標志所要求的特定質量和特色,“搭便車”地使用地理標志。可以說,假冒地理標志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盜用他人地理標志的聲譽,爭取了不正當的商業利益。同時也因其產品低劣毀掉他人地理標志的商業信譽,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我國地大物博,地理標志產品豐富,由于地緣因素的影響,一些地理標志產品只在區域內有名,地理標志保護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仍然任重道遠。一是目前國內同時存在多個地理標志保護機構,易造成權力、管理體制上的沖突和地理標志管理秩序的混亂,導致市場主體無所適從,浪費管理資源;二是我國的地理標志保護是一個松散的體系,制定政策、規章的部門不同,目的也不一致。如,質檢和農業部門將地理標志作為一種質量標志來管理,工商部門則是將其作為商標來管理。在保護內容、申請程序、違法處置等方面又不相同,相互之間缺乏有機聯系,容易引發權利糾紛和執法摩擦等。
為了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很多專家學者、企業多次呼吁把各有關部門關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行政規章上升為條例或法律,通過專門立法予以保護。(吳學安)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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