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國務院發布了“限塑令”: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然而,媒體記者在多地調研時發現,已施行9年的“限塑令”效果堪憂,情況不容樂觀。
縱觀當下,從超市到集貿市場,從商場到藥店,凡有商品零售的場所都能隨處可見人們手提塑料袋的身影。塑料袋在給人們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不無潛在和長久的負面危害。一次性塑料袋的主要化學成分是聚乙烯、聚丙烯和聚苯乙烯,是熱塑型的高分子材料,對環境有嚴重污染,用以包裹食物,有害物質將會溶解到食物中,人體攝取后有致癌風險;做衛生填埋,其有害物質有可能幾十年甚至上百年都得不到降解,對土壤危害長久;做焚燒處理,其生成的二噁英更會對人體構成傷害。由此來看,落實“禁塑令”不失為維護民族長遠和根本利益的生態保衛戰。
鑒于塑料袋“功”“過”兼有和人們使用塑料袋的習慣成自然,落實“禁塑令”需要疏堵并舉的雙向用力。一方面要加大對塑料袋使用弊大于利的科普宣傳力度,通過多渠道的知識宣講與信息明示,讓“塑料袋有害”的社會共識變為更直觀清晰的國民感受,切實增強人們摒棄塑料袋的自覺性,同時盡快推出攜帶方便和讓利于民的免費“替代品”;一方面要完善依法禁塑的法治管理機制。總結“限塑令”實施9年的經驗教訓,順應打造“美麗中國”和“健康中國”的民眾訴求,有必要將“限塑令”升格為“禁塑法”,通過問計于民的開門立法,構筑主體明確、措施得力、問責清晰、執法嚴格的法治環境。(張玉勝)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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