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生態工程項目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路徑,在地方政府的主導和積極推動下不斷涌現。生態建設和耕地保護,兩者皆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本應相輔相成,但在一些地方卻出現了顧此失彼的現象。
資料圖:生態建設(圖片來源:互聯網)
我們常常說,開工廠、建房子不能隨意占用耕地,那么修河道、搞綠化就行嗎?顯然,答案是否定的。但筆者在課題調研中發現,以生態建設為名亂占耕地甚至基本農田的情況并不鮮見,甚至大有擴張趨勢,值得警惕。
在部分地方,綠化、景觀、河道工程項目多分布在城鎮周邊的耕地上,如主要交通干線(高速公路)兩側,占用了大量耕作條件較好、耕地等級比較高的地塊。然而,一翻臺賬,很大一部分已被劃為基本農田甚至是高標準基本農田。實在令人扼腕嘆息!
良田易占,復耕不易。毫無疑問,此類耕地實際上已經被臨時甚至永久性占用了,很難再進行耕種。但大多數地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及時進行地類變更,導致耕地數量與實際不符,出現實際耕地保有量低于統計數據的現象,直接影響到耕地保護的落實與成效。
當然,生態建設占用耕地在所難免,也并非一律禁止。但是,允許占用不等于毫無章法地亂占。從衛星遙感檢測和實地踏勘情況看,很多政府主導的綠化工程、景觀工程、河道整治,以及城市生態公園、國家濕地公園建設等生態工程,動輒占用成千上萬畝的土地,然而相關用地手續卻遲遲沒跟上。以生態建設改善民生的名義大量占地,卻不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不付出應有成本和代價,不但干擾正常的用地秩序,更侵害了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這豈是民生工程之所為?
俗話說:“不知者不為過。”但那些以生態建設名義任性占用良田的地方是真的不知嗎?未必。恐怕很大程度上是只求看得見、摸得著、見效快的扭曲政績觀在作祟。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改革創新變面貌、改善生態綠環境、改善民生好宜居、拉動當地有投資”的目的,不切實際大量上馬所謂的生態項目,而忽視了18.65億畝耕地不能減少、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能少于15.46億畝等約束性指標存在的意義,忽視了用地的首要前提——依法依規。
這種忽視恰恰也是耕地保護認識出現偏差的集中體現。生態建設多為民生工程、生態工程,既順應發展大勢,又無直接經濟收益糾葛,再加上項目又不多,于是乎,有的地方就抱有“無地上建筑,衛星拍不到,不用拆除”可僥幸過關和打擦邊球的心理,致使良田與生態工程此消彼長。
的確,生態工程項目占地少則百畝,多則成千上萬畝,往往存在著手續繁多、辦申報難、占補平衡難、爭取指標難、修改規劃時間長、各種稅費又收不到等問題,報批起來困難不少。但“難”“繁”“長”,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先上車后補票甚至不補票”。
杜絕生態建設與耕地保護顧此失彼,實現二者雙贏,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共同推進建立有序的良好生態建設用地機制。比如:在規劃編制、計劃執行、項目立項、工程設計和實施過程中,由主要牽頭部門綜合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有關規定、細則及要求;制定相應落實的措施,真正確保耕地相關政策落到實處等等。
古人曰:“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生態文明建設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耕地保護關乎糧食安全,關乎社稷民生,對生態文明起著基礎保障和支撐承載的作用。那些還抱有生態建設用地“無明顯地上建筑,衛星查不出來”的僥幸心理和“先用再說,等糧食緊缺時再復墾種糧”的錯誤想法的地方,應當及時踩下剎車,捫心探索,走出一條生態建設用地與保護耕地雙贏之路。
(作者: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潘文燦)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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