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只能變好不能變壞。”《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日前印發,對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下了“軍令狀”。
《意見》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相應的制度體系加快形成。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窗口期。必須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緊攻堅,打好標志性的重大戰役,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記者梳理發現,《意見》中的許多條款都涉及地質礦業行業管理,并對行業未來發展提出指導建議:
《意見》要求,推動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等傳統產業智能化、清潔化改造;繼續化解過剩產能,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大力提高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產業技術裝備水平,培育發展一批骨干企業。
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高污染燃煤電廠逐步關停;推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鼓勵余熱、淺層地熱能等清潔能源取暖;加強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實施生物天然氣工程;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
加快生態保護與修復。到2020年,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全國“一張圖”,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開展病危險尾礦庫和“頭頂庫”專項整治。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依法依規解決自然保護地內的礦業權合理退出問題;全面保護天然林,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
根據《意見》,我國將從經濟、法治、能力保障三個方面改革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立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實施生態環境統一監管。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逐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完善助力綠色產業發展的價格、財稅、投資等政策;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產品;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加快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保護、國家公園、生態環境監測、資源綜合利用、空間規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鼓勵地方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先于國家進行立法。
《意見》提出,要增強科技支撐,開展水氣土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實施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重大項目,推進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研究。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記者 蔣郭吉瑪)
轉自: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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