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土核桃”“Col e可樂”“康帥傅”……記者近期在四川、廣東、寧夏、江西等地調研發現,農村成假貨山寨食品的主要銷售集散地,在小超市、小賣部、集市等地方,山寨食品泛濫。有的山寨食品在農村賣得不錯,有的甚至銷售火爆,不少農村孩子長期食用山寨食品。由于山寨食品在質量上難以有保障,成為危害村民健康的“隱形殺手”,整治農村山寨食品已經刻不容緩。(據《經濟參考報》)
在人們主要將目光聚焦在城市食品安全問題的當下,中國農村正以驚人的速度成為問題食品的“卸貨場”。過期食品翻新登場、假冒偽劣食品扎堆橫行,一些在大城市里幾乎無處遁形的問題食品,卻在農村市場上明目張膽、遍地開花,情況堪憂。除過期食品之外,像“娃恰恰”“康帥傅”“奧立奧”等在城市很容易被察覺的山寨食品,在農村卻有廣大的市場,不法商家采用降低價格、改換包裝名稱等手段銷售這些產品,可以說,一些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現狀令人擔憂。
隨著農村消費趨勢呈現迅速增長的態勢,農村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農村居民購買力和消費意愿明顯增強,農村消費增幅已經連續幾年高于城鎮。不過,農村的消費設施條件及消費環境尚無法匹配農民日漸提高的購買力。尤其在頻頻曝光的農村市場的山寨品牌事件,讓許多農村消費者深受其害,其中以食品類山寨最為嚴重。
業內人士稱,目前“山寨食品”幕后操縱者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仿冒一些品牌商標;一類是打擦邊球搶注一些產品商標去生產傍名牌的產品,更有甚者,有的企業直接將這些商標授權給其他企業生產,自己收取一些授權費。這些山寨產品不僅讓消費者混淆、上當受騙,也讓不少被山寨的廠家蒙受損失,這幾年知名品牌在保護自己知識產權上的投入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在遞增,但是效果卻并不明顯。此類山寨食品常常很隱蔽,讓人防不勝防,在法律上又存在一定的鑒定困難,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被山寨的企業也氣憤地稱其為“蝗蟲”。
現在的問題是,眾多企業在如何界定這些“山寨食品”是否侵權問題上還是遇到了困難。目前,很多商品在商標、裝潢上模仿一些知名品牌,但界定是否觸犯商標法等相關法律卻陷入困境。在面對山寨食品時,甚至市場監管部門也束手無策。事實上,一個商標是否侵權,要看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要件,比如是否相似或雷同,是否是同類經營者。但是目前這種現象廣泛性很強,有的存在侵權,有的不存在侵權,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一個注冊下來的商標,和所“傍”的商標差別很大,并且被“傍”的商標也不是馳名商標,兩者不是同類經營者,就很難構成商標侵權。
山寨食品在國內已存在多年,特別在中低端消費市場占有很大比例。這其中有經過商標注冊的合法產品、也有仿冒名牌生產出的不合格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儼然已成為食品消費市場的嚴重安全隱患,究其根源還在于缺乏有力防范和長效的監管機制。從企業角度來看,應該完善自己的銷售系統,不讓其他山寨品牌鉆空子,如品牌企業可以通過增加產品的周轉率來抵制山寨品牌;從政府監管角度來講,相關法律制度應該放寬山寨品牌涉嫌模仿正牌的定性尺度,以增加對山寨品牌的打擊力度,雖說目前在這點上已經獲得有關方面的認可,但具體執行尚需加速推進。
泛濫成災的“山寨食品”,是對知識產權赤裸裸的侵犯。山寨食品不僅在安全質量上難有保障,利用仿真度極高的商標,消費者上當受騙的同時也會帶來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這對消費者健康和行業發展都是不利的。一方面,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明確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這種不正當競爭表面上是仿冒商品,實際上是一種欺詐行為,有關經營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在山寨和造假之間往往只有一步之遙,即便是通過了商標注冊的山寨食品,也是披上了合法外衣企圖利用他人的品牌效應混淆概念的不當得利行為,如果再有虛夸產品事實,含有非法添加劑等違規違法行為,那無疑是徹頭徹尾的造假犯罪。(吳學安)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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